法律分析:
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房产
2、直管房产
3、自管房产
4、房产
5、集体所有房产
6、私有(自有)房产
7、联营企业房产
8、港、澳、台投资房产
9、涉外房产
10、其他房产
11、期 房
12、有限产权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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