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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借款人没有签真实姓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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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欠条上如果没有债权人的信息,那么一般认为欠条的持有人就是债权人。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这时候可以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由持有人起诉至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

(一)借条是债权凭证,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象汇票、支票、本票那样的具有无因性的债权凭证,更不是类似于提单那样的物权凭证。因此,视欠条持有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在欠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是谁的情况下,欠条持有人以此为据起诉欠条出具人的话,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自己是债权人,会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向“债权人”追回他扣的钱后,他自己应承担对“其享有债权”这一事实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如果起诉债权人,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享有债权,那么的判决书将认定这一事实,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到时候就可以直接以的该判决书为据,向出具欠条的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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