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罪行轻微,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起诉的内容没有异议,被告人也完全认罪的案件。切不可以扩大适用范围。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妥的,应当及时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