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和商标权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有了商标权之后可以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而且也不会侵害到对方的商标权。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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