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诉讼费不会退还。
已经决定开庭审理了,而且已经交了相关的诉讼费了,中途变卦,所有的费用都不会退还,因为有回答制度,一旦进入了这种诉讼的程序以后,如果中途突然变卦,那么所有的费用都只能由里亏的这一方承担,因此,像这一类的诉讼费是不可能退还的。
撤诉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宣告判决的,有权申请撤诉;
2、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宣告判决的,有权申请撤诉;
(2) 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宣告判决的,有权申请撤诉;
b、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c、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原告要求撤诉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原告不能利用撤诉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别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d、撤诉必须经人民作出裁定;
(3)撤诉针对的是诉讼权利,其本质是表明原告向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确认权利;
(4) 撤诉必须经作出裁定;
(5)裁定准许撤诉的,则终结案件的处理程序。
撤诉的流程如下:
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如果原告需要撤销起诉,建议提前与被告商议并向提交书面申请,以便尽可能减少可能产生的费用损失。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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