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上诉人撤销诉讼的,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用由上诉人自己承担,是不会退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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