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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务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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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党、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特殊津贴。这是党、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财政专项列支拨款。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特殊津贴。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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