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流程是:起诉、受理、缴费、调解、审理、裁判等。且裁判的依据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具体认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女方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作为女方,到起诉离婚的程序为:
1、准备起诉材料
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自签字的起诉状(两份);
(5)如果有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
(6)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文件。
2、带着以上材料,亲自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起诉。
3、立案成功后等待通知开庭。
4、开庭并等待判决,如果双方在开庭过程中对解除婚姻、财产、子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当天出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案件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的起诉流程:1、到人民向提起诉讼申请;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3、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离婚的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3个月内能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时间则更久一些,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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