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搬迁补偿收入包括资产补偿、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在搬迁期间,企业可以暂不计入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进行汇总清算。企业搬迁所得为搬迁收入减去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计入当年度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
法律分析
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损害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第15条、16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拓展延伸
厂房拆迁费用的税务处理方式
厂房拆迁费用的税务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一般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厂房拆迁费用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具体纳税方式可能涉及到、所得税等税种。在拆迁费用的计算中,需要将拆迁补偿款、搬迁费用等相关费用纳入考虑范围。同时,还需关注是否存在免税或减免税,以及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建议您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信息,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结语
根据《企业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具体的纳税方式可能涉及到、所得税等税种,并需要考虑拆迁补偿款、搬迁费用等相关费用。建议您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信息,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二十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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