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够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违约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违约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来源:爱够旅游网

违约损害赔偿额=违约造成的损失+各种附带损失-避免的费用-避免的损失。其中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各种附带损失是指在买方违约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以后,卖方在停止运货、运输、报关等方面所花费的合理商业费用;在卖方拒不交货或者交货有瑕疵时,买方在购买与合同标的物品质和数量相同的货物方面所花费的费用以及在检验、接收、运输、保管货物方面所花费的合理费用;避免的费用,是指应投入费用而在违约发生后不必投入的费用或者税款,如因违约停工不支付工资等;避免的损失,是指因违约而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例如标的物价格在不断下跌,卖方如履行合同,买方可能在转卖时需要承受巨大损失,因卖方违约而使这一损失得以避免。

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若欲适用损益相抵规则来对损害赔偿数额进行,违约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首先其要证明因自己违约而给对方带来的利益,且该利益当属被扣除之列。

一、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②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③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

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

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①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②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③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

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