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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医保报销比例一览表

来源:爱够旅游网

长沙市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综上所述,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基本上都是按照50%来进行报销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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