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元,超过900元的不再扣除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