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追诉。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主体和主观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偷税罪发生在国内生产、销售环节,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罪发生在商品出口环节,从国家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偷税罪主要由纳税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可由纳税人或非纳税人构成。
法律分析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
1、在犯罪客观方面,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对有些纳税人虽有商品出口,而采取在数量上以少报多,在价格上以低报高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定罪处罚:
(1)对纳税人骗取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2)纳税人骗取税款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对超过的部分,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可适用数罪并罚。
2、在犯罪主体方面,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3、在犯罪的主观方而,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结语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在构成要件方面有显著区别。偷税罪主要发生在商品国内生产、销售环节,通过伪造、隐匿、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而骗取出口退税罪发生在商品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不仅限于纳税人,也包括非纳税人。两罪在犯罪目的上也有区别,偷税罪是逃避纳税义务,而骗取出口退税罪是获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九条 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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