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燃料入厂质检管理规定
为规范燃料入厂质量管理,保证发电生产燃料质量,合理控制燃料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把燃料质检关,质检部在燃料部、安生部、综管部、财务部监督和配合之下,按照公司制定的燃料入厂质检标准开展工作,杜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燃料入厂。
第二条 质检人员必须做到业务熟练、爱岗敬业、大公无私,质检结果真实准确,不得篡改原始数据,非规定时间不准验收燃料入厂,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第三条 所收购燃料必须符合锅炉设计要求,以确保公司发电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 建立科学、严谨的燃料入厂登记、检斤、质检、卸车、入账等工作程序,堵塞各种管理漏洞。
第五条 凡进入电厂的燃料,要经过汽车衡进行检斤。检斤率、检质率达到100%。
第六条 检斤前,工作人员要核实供货人姓名、地址、车上是否有人及其它物品,空车检斤如发现结果与正常空车重量不符,应立即检查车辆状态及汽车衡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七条 对汽车衡计量系统采取加密措施,防止人为更改。工作人员打出计量单,内容包括:入厂时间、车号、供货人姓名、地址、毛重、自重、净重、水分及金额。对当班过衡
车辆、重量进行汇总统计,及时报表并做好记录。
第 计量单一式五份,供货人持一份,燃料统计持一份,其余交财务作为结算、存档及CDM的依据。
第九条 入厂燃料中有较多杂物时,应立即通知供货人到场确认,并酌情扣减数量,在计量单上加以注明。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厂或储存点的燃料质量要认真取样,取样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取样后进行数字编码送化验室化验,不得使用经纪人姓名送检。
第十一条 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时,要及时通知供方,并督促供方改进,遇有双方争议,可提请当地计量检测部门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裁决。
第十二条 采制化样、检斤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定期轮岗。
第十三条 此规定由质检部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四条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燃料化验管理制度
1.化验室制度
1.1化验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1.2每月须校验热量计、高温炉;
1.3每季度必须用标准苯甲酸测定一次热容量;
1.4每季度对所有燃料测定一次氢、硫值含量;
1.5新燃料要随时进行元素分析和灰熔点测定;
1.6分析燃料样必须至少保存3个月;每天由技术员或班长和本部管理人员共同监督存样,各执一把存样箱钥匙;
1.7、测硫仪、电子天平每年由技术监督局检定;
1.8、热偶每半年由热控专业标准室检定;
1.9、每年打一次水压;
1.10、化验员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及时向班长、技术员报告,并上报主任;
2、原始记录修改规则
2.1修改发热量原始记录的要求:称取的燃料样质量不得
涂改,如发现书写有误时在称取质量上用“X”做标识,再另起一行重新称取填写;测定结果填写有误时,在错误的结果上划做标识,在旁边重新填写,更改只允许一次,
2.2修改全水分、飞灰可燃物原始记录的要求: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如发现书写有误时,在原始记录上划单横线或双横线做标识,在下一行重新填写,更改只允许一次,错误的结果划横线后必须清晰可见。
2.3原则上称量结果不允许修改,如确实记录错误,而被称量物完好未动,可请求班长或技术员签字确认后,重新修改。否则此次化验作废,重新测试。
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1仪器设备到货要认真验收,调试安装,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性能,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方法并经考试合格。
3.2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仪器的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转。
3.3使用人员要认真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维修人员和班长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记录本。
3.4仪器设备由技术员统一分类,编号立帐,并每年校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3.5每台仪器有专人保管,设备负责人要设备的准确性和完好性负责。
3.6每台设备要有检定证书。
3.7仪器设备放置的场所必须达到仪器设备对环境的要求,一经固定不得随意挪动。
3.8未经允许不得将仪器外借和私自拆卸。
3.9超期或偏离校准状态的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3.10仪器设备在使用中达不到技术要求时,要向上一级申请降级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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