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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之美

来源:爱够旅游网
中和之美

班级:广播电视编导3班 学号:19 姓名:王俊淇

“中”“和”二字在中国是极具内涵的两个字,关于“中”字,在中国古代有中庸的说法, “和”则有仁和一说。中和是儒家对于礼和乐提出来的要求,也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论语》:“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末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经解》:“温柔敦厚,《诗》教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作为对文艺创作的尺度,中和之美的一般含义是抒发感情而又要有所节制,和谐、适度地处理主体(艺术家的情意)与客体(物境、情境)的各

种关系。它追求的是艺术作品中主体与客体契合而成的意境。

“中和之美”是从儒家哲学延伸到儒家美学的审美范畴,它之本义的最权威的解释,是《礼记·中庸》中的一段话:“喜怒哀乐之末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此外,在先秦典籍中还有史伯、晏婴等人论述“中和之美”的思想资料,加上儒家和道家对‘‘中和之美”的不同解释,以及《吕氏春秋》对儒道两家的综合,“中和之美”至少包含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1)天地自然的和谐;(2)审美主体情志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和谐;(3)物与我的和谐;(4)审美内容与审美形式的和谐。因为无论从儒家和道家看来,美都存在于“和”中,但儒家是把美界定在“中和”的圈子内,追求古典静态的和谐美,道家虽然也以“和”为美,但却恢复了天地纯任自然的本来面目,即所谓“和以天倪”,这是对儒家“中和”观念的抗衡与补充。 从哲学上讲,儒家派生于中庸的“中和”观念,也有其合理的因素,那就是正确把握事物的“度”,一定事物要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在此界限内,量的增减不改变事物的质,超过这个限度就要引起质变。

中和这一美学范畴包含着浓厚的政治、道德观念,因此从先秦始,中和的内涵一般既是指美学的,也是指道德的。在当今全球呼吁和谐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中国的中和

思想当发挥应有的作用。了解“中和”的内涵及其演变,将更有助于当代人运用中国的传统智慧和哲学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达到和谐社会和谐自然的理想追求。

以“和”为贵,过犹不及在中国古代,从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来看,“和”被看成物之生成与发展的动力,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绝对无偶的,所以是“一”,但是这个“一”中包含着辩证统一的两面,也即阴阳相和,才能形成具象的万物。“和”成了生存之力,生命之依。重“和”,则体现了强大的内聚力、向心力与融合力,不仅天与人的对立可和,阴与阳可和,儒、道、释可和,大至无限,小至具象的一切不同对立均可相和。审美上的中和观念,是和谐论中的一个极重要的内容。和谐大于中和,包括着中和,中和的思想晚于和谐,“中”之种子孕育于“和”之中。随着和谐认识的深入,触及到对立面的转化时,“和”的认识才与“度”、“中”等联系起来,而有了中和。中和,它涉及一切对立面的谐和是否过度。在审美上、文艺思想上主要指的是艺术的内容而不在艺术的形式。后世之所谓审美上的中和,基本所指则为内容上的情理关系问题,合乎理、合乎道则为适中,否则为过度。

中和之美,是我国古代儒家与老庄思想相结合的特殊产物,它的产生给中国文化产生了悠久而深远的影响,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受着他的影响。中和观和中和之美都具有积极向上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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