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维基站发电管理办法
根据金昌移动代维的整体安排,为了确保代维质量,提高发电效率,减少基站发电退服,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细则
1、代维单位要建立与当地供电部门日常沟通机制,及时收集了解例行停电、维护性停电信息,根据基站停电信息提前做好发电准备,并结合停电基站的重要性和蓄电池的性能来决定是否起用和何时起用发电油机,以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或故障历时在规定的时限内 2、负责所有基站的应急发电工作,在进行发电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要确保人身及运行设备的安全。对有重要传输节点的基站需有多人相互监督下进行应急发电基站停电信息提前做好发电准备,并结合停电基站的重要性和蓄电池的性能来决定是否起用和何时起用发电油机,以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或故障历时在规定的时限内 3、发电按次进行计费,计算原则为:基本费用为接到发电通知安排人员车辆奔赴发电现场及从发电现场返回的人工和车辆路途费用;发电费为到达现场启动油机发电到发电结束的人工费、燃油费、油机使用费等,发电费用按照8小时计一次,不足8小时按照8小时计算,发电时间超过8小时后的费用按照每增加4小时增加0.5次发电费用收取(不足4小时按照4小时计算)。
二.考核细则
1、代维人员在接到发电通知后应根据停电基站电池蓄电情况组织维护人员进行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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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并保证在电压不低于48.1V前进行发电工作,对电压低于48V时送电的,每次扣除1分(停电后2小时内电压降到48.1V以下的基站暂不进行考核,但需经过分公司签字确认,如遇大面积停电情况,只对退服进行考核). 2、发电不及时导致基站小区退服,每站次扣3分。
3、当县区内出现大面积停电(停电基站数量30%以上)及遇到突发事件,市公司需对各代维单位发电机组进行调配时,各代维单位应配合市公司进行发电机组的调配,未积极配合的每次扣除代维单位5分。 4、发电现场无人值守,发现一次扣1分。若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视情况严重性扣5-10分。
5、代维单位应详细填写《代维发电记录》,每月30日前将上月度的发电记录汇总上报分公司代维主管,未及时上报每次扣除1分。 6、各代维单位应保障发电机组运转正常,当发电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安排维修,并有备用发电机替换故障机组,未有备用发电机组导致发电机数量不满足配置要求的,每次扣1分,影响发电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3分。 7、发电操作不当或发电输出电流未达到设备工作电压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每次扣除代维单位5分。 8、不具备发电条件的基站除去停电产生的故障时长,但需书面上报原因,分公司网络部签字确认核实情况后不予扣分。 三.奖励与惩罚
1、代维公司在抢险救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视情况进行适当奖励(当月1-5分)。 2、在集团或省公司组织的检查评比活动中成绩优秀的代维公司进行适当奖励(当月1-5分),成绩较差的进行适当处罚(当月1-5分)。
3、对代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效提升了网络质量指标的代维公司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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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适当奖励(当月1-3分)。
4、移动公司各级代维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代维单位进行考核,各代维单位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向市移动公司提交书面的报告,移动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代维单位实际维护情况进行核查。
5、如发现代维单位在考核工作中与移动公司管理人员存在打“人情分”的现象,移动公司即刻终止该代维单位的维护工作。 6、移动公司将根据代维单位年度维护质量总评情况对下一年度各代维单位维护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 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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