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夜班补贴的通知
为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员工的身体健康,调动生产一线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特设立夜班津贴,故制定统一的夜班补贴标准如下: 一、 夜班标准作息时间
1. 工作时间 20:30~00.00 、 00:00~05:30 2. 用餐时间 00:00~00:30
3. 夜班上班时间不得晚于21:0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5:30(即不得少于八小时),具体起止工作时间由生产部依实际工作任务视情进行调整. 二、补贴标准:
夜班补助20元,夜餐费补助10元,共计30元/班次 三、附则
1.部门负责人应秉承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好每月排班工作,适当对每位员工做好合理安排.
2.夜班补贴将于次月28日连同工资一同发放。
2015.5.2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