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一)检验科“危急值”项目及范围
项目 钾(血清) 钠(血清) 糖(血清) 钙(血清) 范围 <2.8mmol/L;>6.2mmol/L <120mmol/L;>160mmol/L 项目 血红蛋白(静脉全血) 白细胞计数(静脉全血) 范围 <60g/L <2.5×10/L>30×10/L <50×10/L <15% >30秒 999<2.2mmol/L;>22.2mmol/L 血小板计数(静脉全血) <1.75mmol/L;>3.5mmol/L HCT(静脉全血) 凝血酶原时间(血浆) 尿素(血清) >35.7mmol/L 肌酐(血清) > 530 umol/L 乳酸(血清) >5mmol/L 淀粉酶(血清) >3倍 氧分压(动脉碳酸氢根 <45mmHg <10mmol/L;>40mmol/L 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血浆) >70秒 纤维蛋白原(血浆) PH(动脉血) 二氧化碳分压(动脉血) 血样饱和度(动脉血) <1.0g/L;>8.0g/L <7.25;>7.55 <20mmHg;>55mmHg <75% 无菌部位标本细菌培养阳性.脑脊液墨汁染色阳性和培养阳性.分枝杆菌涂片阳性。
(二)心电图“危急值”项目及范围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梗死(包括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3.重度窦房、Ⅲ°房室传导阻滞(心室率<45次/分或<50次/分伴有症状者);
4.极度缓慢的窦性心动过缓(心室率<40次/分);
5.过缓的交界性、室性逸搏心律(心室率<45次/分或<50次/分伴有症状者);
6.阵发性室上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率>180次/分); 7.窦性停搏及心房纤颤长R-R间期≥3秒;
8.起搏器失效; 9.血压≥180/110mmHg;
10.其它心电图室认为需要立即报告的危急情况。 (三)医学影像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中枢神经系统:
(1)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2)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3)脑疝、急性脑积水;
(4)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5)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2.脊柱、脊髓损伤:
(1)X线或CT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椎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致椎管狭窄、脊髓受压。MRI诊断的脊髓损伤。(2)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 (3)骨盆环骨折。 3.呼吸系统:
(1)气管、支气管异物;
(2)气胸及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 (3)肺栓塞、肺梗死; (4)一侧肺不张;
(5)急性肺水肿。 4.循环系统:
(1)心包填塞、纵隔摆动; (2)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3)心脏破裂;
(4)纵膈血管破裂及出血; (5)急性肺栓塞; 5.消化系统: (1)食道异物;
(2)急性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 (3)急性胆道梗阻; (4)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5)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挫裂伤、出血; (6)肠套叠。 6.颌面五官急症: (1)眼眶或眼球内异物; (2)眼球破裂、眼眶骨折; (3)颌面部、颅底骨折。 7.超声发现:
(1)急诊外伤见腹腔大量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患者;
(2)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
(3)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4)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5)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并胎儿呼吸、心率过快; (6)心脏普大并合并急性心衰; (7)大面积心肌坏死;
(8)大量心包积液合并心包填塞; (9)大动脉夹层及血栓形成。
(10)胆囊或胆管梗阻,处于高张力状态; (11)睾丸扭转;
(12)其它超声科认为需要立即报告的危急情况。 (四)核医学检查“危急值”报告项目范围
1.S100B(脑损伤标志物),其水平的过高往往预示某领域某种危险的存在;
2.新生儿:S100B>5.0ug/L时,提示新生儿窒息复苏困难或脑损伤严重,预后不好;
3.成人中毒、外伤:S100B>30.0ug/L时,死亡概率很高; 4.其它核医学科认为需要立即报告的危急情况。 (五)病理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冰冻切片诊断与石蜡切片诊断二者之间出现原则性问题; 2.术中当时难以明确诊断,交界性病变,送检组织不适应等状况,而延缓诊断等待石蜡切片报告的;
3.病理检查结果是临床医师未能估计到的恶性病变;
4.恶性肿瘤出现切缘阳性;
5.常规切片诊断与冰冻切片诊断不一致; 6.送检标本与送检单不符;
7.快速病理特殊情况(如标本过大,取材过多,或多个冰冻标本同时送检等),报告时间超过30分钟时;
8.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 9.其它病理科认为需要立即报告的情况。 二、“危急值”报告流程
(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若对样本可疑或不符合要求,及时与临床值班医生(护士)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并记录对方姓名。
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实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 3.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与质控标本同步测定,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4.复检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患者,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1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报告发放时取单人签字。
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
8.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二)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流程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时,在排除伪差的情况下核实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第一时间将“危急值”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及本科负责人,发具临时诊断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2.如“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检查人员须积极主动及时与临床沟通,或进一步检查,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3.在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对“危急值”报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有可靠的途径和规定的时间,并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三)医学影像科、核医学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首先要确认检查设备是否正
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临床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结果发出。
2.立即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核实患者基本信息,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3.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积极与临床沟通,为临床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进一步检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四)病理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1.病理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标本传输是否有误、标本检查及切片制作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病理科必须在《检查(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显微镜下特点等。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收到标本时间、标本特点、报告时间、病理诊断、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 3.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4.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患者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通知病理
科医师。
三、如患者检验结果进入“危急值”提醒范围,计算机系统将提示。 (一)医师工作站,患者列表界面的患者床号前、化验报告的条目前、以及报告单内的异常指标前都会显示一个红色的“危”字。 (二)前两处红色“危”字在报告后16小时自动消失。 (三)异常指标前的危字永久保留。
四、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或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
(二)临床科室在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时,应备有电话记录。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出报告时间、检查或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报告接收时间和报告人员姓名等。
(三)接收报告者应及时将报告交该患者的主管医师。若主管医师不在病房,立即通知科主任或病区现场年资最高医师。
(四)医师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门、急诊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电话时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患者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部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患者,
并负责跟踪落实。
(六)普通“危急值”报告当日晚5点前必须有第一次点击,急诊”危急值”在急诊报告后2个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点击。
(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15分钟以内主管医师对”危急值”报告的应答,应见医嘱或病程记录。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危急值”项目和范围的更新:
(一)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相应医技科室修订,并报医务部备案。
(二)相应医技科室应按临床要求进行”危急值”修改,并将临床递交的申请存档保留。
(三)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部协商解决。 六、登记制度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各检查、检验科室及临床科室均应建立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七、质控与考核
(一)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
容。医务部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患者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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