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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奖罚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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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奖罚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避免对企业及个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真正贯彻落实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本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 违章、违规行为奖罚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系下颌带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并不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罚款100元;

3、非电工私自接、拆、改电气线路者罚款100元;

4、未经许可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者罚款300元;

5、电气焊及明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罚款100元;电气焊及明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处罚100元。

6、未经许可随意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元;批准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的处罚300元。

7、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一人酒后上岗作业的处以200元罚款。对于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人员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退场处理。

8、非本工种机械操作人员擅自使用专用机械的罚款100元;

9、各种中小型机械动力传动部分无防护装置的罚款100元,防护装置不全的罚款100元;

10、 乙炔瓶、氧气瓶与焊炬间的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罚款100元,乙炔瓶存放、使用时(满瓶和空瓶)平放的罚款100元;没有回火装置的罚款300元。

11、 气瓶等压力容器未从正规厂家采购或无防震圈、保护帽的,责令其立即退场并处以300元罚款。

未按规定对新工人或转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进入现场施工的,责令其立即退场教育,并对其班组处以500元/人次的处罚。

12、 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做接零、接地保护的罚款100元,压接不牢的罚款50元;

13、 电线、电缆破损、老化的、开关箱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规范配置的责令其立即退场处理或进行没收,并处罚金300元。

14、 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的,对打架的双方各罚款500元,对相关的施工队及班组各罚款2000元;

15、 对在高处作业或者危险区域内打架斗殴的,除各罚款500元以外,将打架斗殴的相关当事人(情节严重)清除出本工地,并对施工队生产经理罚款200元,对相关施工队罚款3000元;

16、 仓库内易燃材料与非易燃材料混放的罚款200元,易燃材料仓库未按规定配备

灭火器材罚款200元,木工加工场地、木材堆放场地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罚款200元;

17、未按标准搭设脚手架或其他各种防护设施,经过通知后仍不整改的,对其施工队处罚500元。

18、 未经批准在工程内住人、设置库房的,对其施工队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人员、库房进行清理。

19、库房内易燃、易爆产品存放数量大于5公斤或虽未大于5公斤但未进行密封的,对其施工队处以500元罚款。

20、 未经许可任意移动消防设施的罚款100元,非火警使用灭火器具的罚款1000

元;(包括消防水带、水、消火栓、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灭火器、火钩等)

21、 未经项目总包方批准擅自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具的罚款200元。

22、 施工现场作业时存在从高处向下抛洒垃圾、杂物、坠物的对其当事班组处以

罚款3000元,当事人处以罚款300元;故意抛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机关处理。责任班组除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外,总包方还同时对其施工队处以罚金5000元。

23、 元;

违章冒险作业的对作业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对当事人所属班组罚款1000

24、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物料、设备、电气线路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并对

其班组处以罚款10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对分包生产经理罚款200元。

25、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对指挥者罚款1000元,对多次违章指挥不听

劝告的,对其进行退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机关处理。

26、 施工现场有长流水、长明灯,每有一项对施工班组罚款100元。

27、 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每有一处罚款100元。

28、 施工现场材料没分类码放整齐,散乱的每项处处罚100元。

29、 垃圾未按指定地点堆放的处罚100元。

30、 100元。

施工现场的渣土、粉尘、水泥、砂石、白灰等易扬尘的材未进行遮盖的处罚

31、 宿舍内有卧床吸烟现象对吸烟者罚款100元,对班组罚款200元;

32、 500元。

宿舍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煤气灶具的,除对其物品进行没收外,另处罚款

33、 使用电饭煲、电磁炉、液化气做饭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的除进行没收外,

另处罚金500元。

34、 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并逐出本工地;各分包单位所属施工区域

内每发现一处大便痕迹罚款200元;抓获当事人的奖200元。

35、 施工现场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施工队罚款100元。

当场被抓获当事人的,除要求其进行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外,并对其另处罚款1000元;奖励抓获者当事人者1000元。

36、 未经许可私自使用碘钨灯做宿舍、仓库照明的罚款100元;

37、 机械设备、未使用专用箱的每发现一台设备罚款100元;

38、 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9、 电源线拖地、砸压、不按要求架设每项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0、现场临时配电箱、机械设备等未按要求做接地保护或保护失效未及时修复的,对责任施工队处于罚款100元。

41、 发生一次火险事故罚款3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42、 故意损坏、偷盗单位或个人财物,对当事人处以原物件的原价格100倍罚款,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员工个人行为的,所属班组承担连带责任。

43、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袒胸露背,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100元;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罚款100元;

44、 临边、洞口、防护不及时,未按标准搭设的处罚200元;

45、 对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规定限期整改合格的,处罚3000元;

46、 责任区域内当天上午8.00点钟,无人值日清理的处罚100元。

47、 未能从规定上人坡道、出入口、安全通道上下的处罚100元。

48、 未按要求进行班前教育并留存记录,或教育没有针对性敷衍了事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0—1000元。

4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述事宜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标准》的相关要求,违反其规定的处罚300—1000元。

5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未述事宜必须执行《乌兰浩特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未述事宜根据情况给与处罚100-3000元。

51、 对施工现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线、电缆、手持电动工具,机器设备等,项目安全部有权对其收缴或暂时保存,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52、 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对个人处罚200元、对其施工队及班组各处罚500元,对于屡次违反现场规定并拒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其清除出现场。

53、 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及时上报项目安全部,毁灭证据、破坏现场的,罚款1000元.

、 对抢险救灾有突出贡献的奖励1000元。

二、 奖罚的实施:

1、 项目部相关部门根据现场违规或有奖励条件的行为,经现场取证确认后进行奖

罚。

2、 对于情节轻微,奖罚金额在1000元(含1000)以下的,现场责任师可当场开

具奖罚单。1000元以上的奖罚处理由现场责任师取证,提出处罚申请,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签发后实施。

3、 奖罚金额在1000元(含1000)以下的,相关责任人员以现金形式直接交由项

目财务处理。财务部门在收取或发放现金以后,应开具收据作为凭证。凭证一式三份,财务留存一份,上交或领取人员一份,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4、 奖罚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在签发以后直接交由项目部

财务进行处理。财务处理的实施与5.3条款的相关要求相同。

三、 附则:

1、 本实施细则从四月一日起执行

2、 本实施细则由项目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 附件:项目部奖罚处理通知单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科右前旗碧桂园囍居苑二标段项目部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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