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交换学习管理规定及附表
学籍(学分)治理方法(试行)
第二条 本方法中的“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是指由电子科技大学与国外大学共同签订的各类教育协议所规定的联合教育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 本方法中的“出国(境)交流学生”是指由我校选派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我校在籍一般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选拔、举荐程序
第五条 选拔举荐程序
1、符合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要求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2、经学生所在学院举荐,教务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遵照相关协议要求,按选拔、举荐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3、人选确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名单送相关部门及学院备案。
第三章 办理出国(境)留学的程序
第七条 学生被选派学生在出国(境)学习前应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与义务。
第 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获准后,申请人自行办理出国(境)留学签证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给与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出国留学学生,因出国(境)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滞留期间,必须随原班连续学习。
第十条 学生在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在详细了解国(境)外大学有关专业的教学打算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的培养打算制定个人在国(境)外大学的修读打算。国(境)外修读打算中,在国(境)外大学所修的学分(或学时)总量原则上应和学生在电子科技大学相应学期按培养打算应修读学分(或学时)总量相当,所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其在电子科技大学专业修读课程内容相近。
第十一条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修读打算,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及学院教务科备案,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第五章 出国(境)留学期间学籍(学分)治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出国(境)留学之前校内修读的不及格课程,能够在国(境)外大学选修相关课程,以充抵国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所修课程由国(境)外大学提供课程及学分证明,电子科技大学承认其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关于转学其它专业。出国(境)留学学生原则上应学习本人申请参加项目时批准的国(境)外专业。确有专门缘故需转学其它专业者,应在办理出国(境)手续前,向教务处提出转学其它专业的申请,经同意后,学生方能转入国(境)外大学的其它
专业学习,回国(境)后按新专业连续学习,并按新专业审核、发放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出国(境)留学学生,如第8学期在国外学习,学生可选择下列方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选择参加国(境)外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在国(境)外大学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需向学校提交其毕业设计(论文)原件、教师评语、指导教师签名、成绩以及校方签章等材料。经审查符合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者,学校认可其毕业设计(论文)。
2、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申请参加国内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将其编入毕业设计(论文)小组,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应与指导设计教师保持联系,按指导教师要求提交设计、论文成果,并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论文答辩(也可向学院申请延期答辩)。
第十五条 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就读期间每学期必须按时向其原所在学院寄送成绩单,报告学习状况,以便学院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如学生未及时向学院呈交成绩单,导致学院对该学生做出学籍异动处理(包括不能按时毕业等),学生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出国(境)留学学生在国(境)外大学所取得的各类学分均需认定。未经学校审批,自行到国(境)外大学学习者,其学分不予认定。
第十七条 按协议要求回国的学生应按时返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二周不返校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 出国(境)学习学生返校后,需在二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国(境)外学习情形认定申请,提交学生成绩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国(境)外大学的成绩单和课程简介(原始材料和复印件各一份),由所在学院审核认定,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1、申请学分认定必须有国(境)外大学出具正式成绩单和课程简介、修读学时等,应包含课程名称、类不、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2、国(境)外大学的课程成绩,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等级制成绩的标准为:A=优(A+、A-均视为优,以下同),B=良,C=中,D=及格。
3、出国(境)留学学生的学分认定以学生出国(境)前申报获准的修读打算为依据及交换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为依据。
第十九条 经认定,国(境)外学习实际情形与出国(境)前提交的个人修读打算不符合或未达到修读打算学分要求者,须连续完成该专业培养打算中规定的其它未修读课程的学习和其它教学环节的学习与实践,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学籍治理。
第二十条 有出国(境)交流学习经历的学生在参与举荐免试研究生时依照《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海外校际合作学生交流治理暂行方法>》(校外通知【2005】16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电子科技大学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电子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出国(境)留学学生的成绩单包括我校成绩单和国(境)外大学成绩单两部分,学校档案馆和学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未及事宜,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一般本科学生学籍治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讲明。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开始试行。
附表:1.电子科技大学海外合作项目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2. 电子科技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
3.电子科技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二)
电子科技大学海外合作项目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姓名 出生日期 所在学院及专业 拟留学的境外大学名称以及学习期限 电子邮件地址 学号 联系电话: 中文: 拼音: 性不 民族 外语成绩 照片
个人简历 (可另附页) 所在学院举荐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日期: (学院公章) 学生处负责人签字: 日期: (部门公章) 学校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日期: (部门公章)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签字: 日期: (部门公章) 申请人签字: 填表时刻:
电子科技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
(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姓名 学号 院系/专业 电话 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 专业课程转换栏 课程名称 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转换后的我校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生填写) 课程号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_____________同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院/系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教学副院长签字: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注: 该表格经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后,由学生持该表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到学校教务处教学治理科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电子科技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二)
(公共选修课)
公 共 课程名称 选修课转换栏 姓名 学号 院系/专业 电话 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 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学时 学分 成绩 转换后课程名称 转换后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填写) 课程号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_____________同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校公共选修课。 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 (教务部公章) 年 月 日 注: 该表由学生填写完毕后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一起送报学校教务处教学治理科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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