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制度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持本户的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接诊、严格审核;对确需入院治疗的患者应立即安排住院;对个别手续不全的危重病人,可以先治疗,二日内必须补全手续。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各乡镇合管办,必须严格执行对出、入院患者的“每日一检查、每日一上报”的日报告制度。对当日出、入院的患者,必须及时登记上报,不得隔日上报,若因缓报、漏报造成损失,由该医疗机构负责。
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各乡镇合管办上报出、入院患者情况时,应详细注明患者的合作医疗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所患病症、经治医生姓名、入院或出院的时间等内容。
四、参合患者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对患者住院期间应享受的补助费用给予就地减免、当场兑现,并将患者住院治疗总费用及补助费用及时报告县合管办;凡不按规定在患者出院时给予补助的,县合管办将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五、“日报告”制度的截止时间为:当天17时,17时以后出、入院的,列入第二天“日报告”内容。
六、县合管办在审核患者补助费用时,只能核报“日报告”中出、入院时点内的费用,超出时点的费用不予报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