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实验学校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
适龄儿童情况摸底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划片、就近、免试” 入学的规定,了解掌握我校学区内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基本情况,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合理调整学区、制定招生提供依据,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摸底原则
摸底工作将依据公开、平等、透明、有序的原则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摸底范围
以2012年6月市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为摸底范围即:南门路以南、玉茗大道以东、金巢大道以西、钟岭大道以北;具体包含:南门路、玉茗大道、迎宾大道、西一路、钟岭大道、伍塘路、迎宾大道、金巢大道、五峰路、赣东大道依次连接所环绕的区域(不含城西街办南关小学学区、抚州高新开发区金巢实验学校学区,详见附图)。
三、摸底对象
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 摸底对象共分四类:
第一类 世居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城镇)在本学区内。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和该儿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第二类 迁入户:
1.工作调动迁入户:父母因工作调动,并全家户籍迁入本学区。认定材料为家长工作调动函或介绍信、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购房迁入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房并举家迁入户籍。认定材料为户口
簿、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和适龄儿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第三类 购房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房并全家入住。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家庭近三个月(时间计算至2014年4月30日前)的水电费和适龄儿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第四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学区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身份证,户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与税务登记证。
4.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二)学区范围内合股创业人员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合股创业的《公司章程》。 2.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身份证,户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合股创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与税务登记证。
5.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相关材料。 (三 )学区范围内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3.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身份证,户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4.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5.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四、摸底程序
(一)准备阶段 (4月8日-4月13日)
1.成立“抚州市实验学校招生摸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彭国芳 副组长:喻华堂
成 员:邹 一 云 谢仁英 徐赛霞 徐红霞
2.研究制定《抚州市实验学校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摸底实施方案》。 3.印制相关摸底登记表。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4日-4月22日)
1.在抚州市主流媒体、市教育局网站,学校校园网发布调查摸底通告。
2.在学校大门口及学区范围内小区的醒目处张贴摸底通告,同时利用校讯通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发布调查摸底通告。
(三)实施阶段 (4月23日-4月30日)
1.调查摸底登记: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由工作人员登记。 2.将摸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为市教育局提供决策依据。
抚州市实验学校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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