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补充协议条款1

来源:爱够旅游网


施工阶段监理合同 张华顺合字第[2004]ZHSH-28号

补 充 协 议

甲方:张家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乙方:张家界市华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双方协议,对张华顺合字第[2004]ZHSH-28号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作以下补充协议:

1、张家界市水利局筹建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会商室工程的电子设备及软件项目的监理工作全部由张家界市华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监理费的收取方式:电子设备及软件项目监理费收取标准按贰万元包干收取。

3、监理费的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的全部监理费.

4、本协议与原合同有争议时,以本协议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5、本补充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费全部付完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张家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张家界市华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