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驻政[2009]96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5 【实施日期】2009.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意见
(驻政〔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有效解决我市在城市建设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尽快建立规范高效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以改革单一的城市投融资旧体制为着力点,立足于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破解城市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促进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与流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 / 2
(二)目标任务:到2009年底前,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定位准确、切实
可行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制订完善具体的配套措施,初步实现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2010年底前,进一步理顺政府相关部门和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明确投融资职责,规范投融资行为,使城市建设投融资总量与我市城市建设、城镇化发展相适应,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和保障机制
(一)确立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新的投融资方式,突破城建投资瓶颈。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城市资源和资产,拓展投融资渠道,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组建城市建设投资机构并明确其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搭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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