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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危害、成因及对策浅析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学与行政管理 传销的危害、成因及对策浅析 张洪峰 (河南省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河南三门峡472000) 摘要:传销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给个人的心理健康、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和 谐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消除传销势在必行。本文辨析了传销的主要危害,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 消除传销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传销;危害;成因;对策 一、传销的含义 传销是指没有实际产品,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 式,限制人权、自由的非法模式。或者说是指组织者或经营 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 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对发展的人员 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包 括物质和其他多种利益在内的各种非法报酬的一种非法销 售方式。其本质是欺诈。 二、传销的危害及原因分析 (一)传销的危害 传销是一颗社会毒瘤,主要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危害: 1.传销影响经济发展 传销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 产,破坏经济发展。传销活动往往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 发展速度快。例如:江西红花国人案涉及到30个省。广东 “巾国爱心互助网”以代找工作为名,利用传销手段从事网上 集资诈骗活动,短短几个月时间,就在全国部分省市诈骗群众 I二万人。山东省威海、枣庄、东营、滨州等地还发现以“远程教 育网”为幌子,利用网络方式,通过收取一定费用发展会员,并 从F线人员中获取报酬的变相传销活动,受骗人员众多。 2.传销影响社会稳定 凡是传销集中的地区,社会治安都严重混乱。目前,传 销组织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避免“人赃俱获”,已由过 去的传实物转向传虚拟物,即所谓的“传人头”。传销分子为 r多拉“人头”累加业绩,以获得更高的提成,千方百计诱骗 “1F线”加入。在当前人们对传销有所戒备的情况下,开始编 造各种理由和借口哄骗人们上当。有的以招工或安排就业 为借口,有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欺骗、要挟、暴力胁迫、 精神控制等手段发展人员,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双重 控制。 3.传销影响社会和谐 传销破坏了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传销组织利用 亲情、友情,以“善良的谎言”将传销参与者的亲朋好友诱骗 参与传销,一旦骗局暴露,参与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 叮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极难 矫止。同时,传销还导致r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 下降,许多家庭被传销拆散。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 属、朋友、同事、战友等,其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对亲情、友 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造成极大冲击。 98理论研究 4.传销影响个人的心理健康 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严密的精神控制,具有 理念的邪教性。传销会使一个人的思想被腐蚀,弄得六亲小 认,反目成仇,就算是最终被解救出来的人,心里也已经形成 了很大的阴影,以至于影响以后的生活。传销培训出了不受 道德约束的成员,即便组织被取 ,不再从事传销,已经没有 正常人做不道德事时的内疚感,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 这样的社会成员如果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控制体系将面临崩 溃的危险。传销不仅通过精神和思想控制人,还通过控制经 济环境来控制人的行为,从而影响人的心理健康成长。 (二)传销产生的原因分析 1.不了解传销本质 很多人对传销和直销本质的区别分不清楚,认识模糊。 一些人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初隐约感觉是传销,有的还和传销 分子辩论,但由于对传销与直销的法律界限认识不清,经过 传销分子“授课”、“洗脑”后,他们逐渐认同了传销组织鼓吹 的“这就是直销,并不是非法经营”的观念。正因为人们不r 解传销的内幕,所以才会使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2.就业压力增大 近年来,严峻的就业形势使无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 生成为传销的主力。部分大中专院校的学子们毕业后_lL作 无着落,就业压力大。加上刚刚从学校毕业,思想大多比较 单纯,社会阅历简单,不了解社会现状等这些原因,求职心 切,因此让传销人员有机可乘。轰动一时的重庆市“欧丽曼” 传销案涉及全国至少2000名大学生。 3.人们发财心切 传销组织往往打出高额回报的招牌,声称只要 线达到 一定数量就可以升为业务主任、经理,提成将翻番、月收入可 达数万元等。巨大的利益诱使不少人放弃自己原有的职业 参与其中。传销的消费群体大部分都是下线的亲戚、朋友、 同学,为了能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只要是认识的基本』二 个也不放过。而这些受骗的人,对他基本上也不会设防。如 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特大传销案,传销网络发展传销成 员5O余万人,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金额近2O亿元。 4.致富观念扭曲 传销的核心理念是“有钱就是成功”。在传销组织里,成 功的定义被狭隘地限定在能否拉下线,能否上业绩,能否H 进斗金。这种貌似“符合商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成功观有着 极大的诱惑性和欺骗性。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大多投机心 理严重,这些人很容易走上传销的道路。传销人员不少具有 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传销的受害者,同时又是加害人。“我被 骗,我要骗别人把钱赚回来”,一些人发觉自己被传销组织欺 骗后,为把本钱捞回来,继而转向骗别人。 5.打击传销不力 一些地方对传销活动打击不力。一是面对日益猖獗的 传销活动,有些地方的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认为证据难以 掌握、非法经营数额难以确定,往往以“赶”代“打”,一驱了 之,致使传销分子要么隐匿一段时间避风头,要么招集人马 寻找基础较好的地方重新开辟“战场”。二是传销组织对参 与人员实施人身、财务、精神三位一体的控制,使多数人执迷 不悟,少数人也难以脱身。但是常常难以得到有效救援。三 是它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配套的社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有 关,例如有的基层防控能力还很薄弱,比如对出租房屋、流动 人口的管理制度,使得传销滋生蔓延。四是打击传销执法力 量以及经费、手段还不足,部门之间的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的衔接还存在着问题。 6.法律意识淡薄 大多数传销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所以不法分子钻法律的 空子来赚钱。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但我国对 禁止传销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传 销行为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缺乏明 确规定,震慑力不强。 三、制止传销的对策分析 传销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要想最大限度的打击和遏 制这种恶习的发生和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加强反传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组建以地方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专门班子和机构,像重 视缉毒和缉私那样重视反传销,像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 那样打击传销犯罪,不能一哄而上和一哄而下。打击与防范 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并 且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长期持久的坚持下去。 在传销相对集中的省、区、市,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传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例如,在河北, 成员单位是2O个,也就是说这个长效机制是由制度化来保 障的。工商、公安也有制度化的协作规定,如情报共享制度、 协同办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二)加大防治传销活动的宣传力度 要扩大对传销危害的宣传,认识其对社会、对企业、对人 们的危害。 i.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刑法》、《直销管理条例》 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利用报纸、电视、网络 及橱窗等媒介,通过法条释义、以案说法等形式,向公众讲明 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使他们能够分出直销与传销的区 别,充分认识传销的本质及其危害。 2.开展抵制传销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学校开展禁止 传销教育课,是很好的方法。各级各类学校都可以开设这样 的课程,讲授一些关于传销的知识,以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 的思想意识,从而使大中专学生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欺诈 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树立积极向上的择业观、就业观,树立 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艰苦奋斗精神。要在全社会大力倡 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及勤劳致富等传统美德,教育大 法学与行政管理 家要理性地对待那些一夜暴富的传奇故事,同时组织昔日的 传销人员现身说法,打破传销致富的神话,提高社会成员对 传销的免疫力。 (三)进一步完善制止传销的相关法律 I.完善司法解释或者立法 法律的滞后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矛盾显得极为突出, 亟须完善法律、法规或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自1998年国 务院颁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来,公安部、国 家工商总局也相继以通知的方式作了部署,但没有将传销和 变相传销法律化,从而也无法从法律上对传销下定义。《刑 法》虽经多次修改,也未将传销法律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无对传销的规定。由 于法律滞后,行政机关处理传销案件时,引用法律条文不当 就很容易引起行政诉讼。由于相关法律对构成传销犯罪行 为的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还缺乏明 确规定,这些问题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2.政府主导,齐抓共管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部门互通信息,必要时以联合执 法的形式打击查处传销活动。公安机关也应与银行部门保 持联系,对银行卡的不正常开户和使用情况进行梳理,以便 尽早发现传销活动并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居民委 员会的联系,教育群众自觉抵制给传销者出租民房,见到传 销团伙及时举报,让传销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 身。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 关举报。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 存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 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 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深度打击传销是治标,而治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治本。而治本又是一个系统工 程,要从源头抓起。首先,要教育被骗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 观和价值观,金钱观和利益观。要遵纪守法,思想上要积极 向上,行动上要奋发图强,当地主管部门不能简单的遣散了 被骗人员草草了事。其次,要加大力度严惩传销首要分子和 骨干人员,对这些人要重判、重罚。再次,当地政府要努力发 展生产,积极为百姓提供就业岗位和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 学有所用,老有所养;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作者有其工, 乐业才能安居。安居社会才能相对稳定。 参考文献: [1]马立兵.非法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全国商 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12). [2]马志萍.“非法传销”入罪化之评价.法制日报,2008—11 23. [3]邵晓琦.非法传销现象之分析及研究.论文报告, 2O10.1. [4]李松奎.非法经营罪“口袋化”趋势的遏制.北大法律信 息,2O11—3—28. 作者简介: 张洪峰,管理学硕士,河南省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财经部高 级讲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区域经济与市场营销。 理论研究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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