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租 方: (以下承租方简称甲方)
承 租方(企 业 用):(以下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营场地及经营范围
甲方将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层 号的商业用房[以下称“租赁物业”,详见附 一:租赁红线图(租赁物业平面图),租赁物业为商业用途] 。租赁物业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下称“租用面积”,最终以迁安市房屋管理部门测绘报告为准)。如有误差,应予据实调整。对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租赁物业的租金、其他应根据租赁物业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款规定的租用面积为基数。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租赁物业作为 类经营范围使用,商业店铺的名称为 ,经营品牌为 。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店铺名称及经营品牌。
第二条、租赁期限、交付日期、装修期及续租
1、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个租赁年度(或,自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租赁月度”是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一个月为一个租赁月度。“租赁起始日”即计租日是指:装修期期满后的第一天。
2、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场所的交付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简称“约定交付日”)。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实际工程状况对约定交付日作提前或延后的调整。
3、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自租赁物业交付日起签约日期晚于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或装修期满日超出了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则装修期满之次日,即为约定乙方开业日。装修期内必须支付物业管理费以及装修时产生的相关费用。
4、租赁场所的实际交付日指乙方付清交付前应付的全部费用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且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附 二)之日(简称“实际交付日”)。甲方交付租赁场所时,乙方应自行前往与甲方办理租赁场所的交接手续,且乙方应于实际交付日后3日内进场装修租赁场所。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则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乙方须于该续租通知发出后30日内与甲方签署关于续租该租赁物业的房屋租赁合同。
6、乙方的开业日期应与建筑物的整体开业日期一致。甲方保留提前书面通知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的权利。如乙方未能在该期限开业,每延迟一天,则应支付双倍租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收回该租赁物业,没收押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讨一切损失的权利
第三条、 租金
1、自装修期满之次日(包括该日),租赁物业的租金按照下述规定计算: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适用:
( )固定租金
( )固定租金或提成租金较高者为准
( )保底租金+提成
( )纯提成
关于租赁费用标准及递增/减的约定如下:
(1)租金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合同期内租金合计: 元(大写: )。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