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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保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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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集团保安管理制度

1.集团为了加强保安工作管理,使保安人员执勤执行任务有所据;特制定本制度。

2. 保安人员必须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团荣誉和威信。

3.保安人员执勤每天实行12或者24小时倒班制,具体各班服勤时间由各单位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4.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4.1 工厂、商场、办公区等集团场所的各类事故(事件)预防,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巡逻事项。

4.2 员工下班后负责单位钥匙的保管工作。

4.3 全面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要求。

4.4 负责进出单位的外来客人及员工的管理、联络登记事项。

4.5 进出单位车辆、物品的管理、查验及放行。

4.6 协助单位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完成防火防盗等安全消防保卫监督检查工作。

4.7 负责完成个人负责区域内的各项工作。

4.8 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5. 保安人员除前款各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守则:

5.1 工作应谨言慎行,执行公务时态度和蔼端正不卑不亢;服从上级命令,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

5.2 执勤时应统一着装、端正仪容,各种配备齐全完好。

5.3 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惕,遇有突发事故(事件)时,应临危不乱发挥团队精神,果断敏捷,做好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4 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有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现象。

5.5 应熟知本单位的水、电控制阀门、开关位置及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等,防止遇事慌乱束手无策。

5.6 应管制入厂人、物、车,对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公用需料外,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携入。

5.7 应按规定进行按时巡逻监督检查;工厂、商场等各处,办公室、厂房、门窗、水电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有闲杂人等人员逗留。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单位部门进行处罚。

5.8 单位下班后,重要部位的钥匙交由办公区保安负责,以备巡查使用。员工加班或因事需进入办公室时,要求其详细填写“员工下班后出入办公区域登记表”。

5.9 交时,应将当班执勤情况等记入“员工值班记录表”,遗留问题向人员交代清楚;每月月末报至行政部门核阅。

6. 人员管制相关规定

6.1 指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辖区正常工作秩序。

6.2 严格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出入门的管理。

6.3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厂时(工作除外),须持审批手续离厂。

6.4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6.5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入厂应在保安室办理入厂手续,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厂、部门人员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厂区。

6.6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入工厂者,应对照行政部门所列名单,核对无误后,在保安室登记入厂。

7. 物品管制相关规定

7.1 物品出厂时应凭“A V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签认后的“A V出门证”按顺序及类别进行装订保管。

7.2 各厂商交货时所携带其他厂商物品,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A V值班记录表”中,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给予放行。

7.3 离厂外来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7.3.1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时间、地点。

7.3.2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所携带物品的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7.3.3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行政部门处理。

7.4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7.4.1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行政部门开具的“A V出门证”方可放行。

7.4.2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7.5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部门主管所示处理。

7.6 同仁进入工厂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产品,工厂相关人员如因业务需要,经行政部门开具证明单(注明品种、型号等)后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主管部门开具的“A V出门证”,经查无误后放行。

7.7 员工出厂区时对其包裹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

7.7.1 生产车间物品。如:线轴、布片、粘条、拉链、纽扣、肩垫、袖衫条、腰衬、成装等。

7.7.2 办公、后勤、辅助等物品。如:电脑附件、打印纸、电话机、文件夹等;公用书籍、资料、画册等(已办理借阅手续的须在门卫《小件物品出入登记表》上登记);维修、裁断工、打板师、司炉工、电工等作业工具;各类调味品、主副食品、餐具等;洗涤、卫生等日常用品。

8. 车辆管制相关规定

8.1 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需按下列规定办理:

8.

1.1 随车人员按本制度

6.5 条款规定事项办理。

8.

1.2 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8.

1.3 一般接洽业务检查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等人员所乘车辆,保安应指定停车位置。

8.

1.4 库管员下班后,遇有外来取送货车辆欲进入厂区,必须先请示其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

8.2 所有进出车辆应一律接受检查。尤其应注意进厂车辆是否载有违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A V出门证”,经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8.3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车辆携带物品出入、停放等,亦应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9.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理

9.1 发现盗窃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9.2 保安人员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应熟练掌握安全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对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处理突发事故(事件)时应镇静,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用最有效的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理:

9.

2.1 根据判断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报告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9.

2.2 判断无法消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119或110或120等)、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9.3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会波及本单位等情况,迅速通报行政领导。

10. 保安工作考核与奖惩

10.1 经月考核完成下列要求者,计发全额奖金:

10.

1.1 月累计出勤,无任合迟到、早退情况者。

10.

1.2 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不营私舞弊,能够按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者。

10.

1.3 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者。

10.

1.4 工作积极主动,提出合理、良好的建议经实施后确有成效者。

10.

1.5 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10.2 凡保安人员,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0.

2.1 一次扣罚奖金50%。

10.

2.2 二次扣罚奖金100%。

10.

2.3 三次取消职务津贴。

10.

2.4 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处理。

10.3 奖惩工作参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10.3 .1保安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制止各类事故(事件)发生有功、对单位贡献显著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10.

3.2 由于保安工作不到位,致使各类事故(事件)发生的,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附则

11.1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管理制度具体条款执行。

11.2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11.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4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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