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 前 协 议
甲方:安塞长城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签订关于 井的钻前协议,特签订本协议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准确的井号坐标位置,提供项目组相关规定给乙方。正常推井场为一周时间,乙方若有延误,甲方有权扣留 元(人民币 元整)作为违约金。
2、按每口井钻前费用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包括生产供水、工程、临时借地、青苗补偿及规费等费用。
3、付款方式:井队正常进入井场后,付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整),钻井结束后井队正常搬出井场至柏油路,再付款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提供的相关手续齐全,甲方一次付清钻前剩余费用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文件规定的井号、井位准确无误的按时推好井场。
2、乙方承担县(市)及各部门正常规费。
3、每口井完钻后,乙方承担县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环评手续及费用,若县上有关部门收费有票据的一律提供票据及文件。
4、协调好井队搬家、生产、外协等工作。
5、井队在搬入井场和搬出井场过程中,如遇老乡挡路等造成车辆压台班,超出两天由乙方承担全部台班费用。
6、井场按长庆规定40m*80m,及生活区标准要求。
7、协助井队协调各级部门的检查。
三、乙方与钻前和地方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承担。
四、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全部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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