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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讲稿

来源:爱够旅游网
 讲座开始之前,我想首先为各位大客车司机们通报一下近段时间发生在我省内外的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希望能引起你们的充分重视。

一,2011年6月4日,高祖桦驾驶的粤HP0955大型普通客车(车主:广宁县宁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核载25人、实载9人)由广宁县城往广宁古水方向行驶,18时10分许行驶至S263线1km+360m(东乡电站路段)越中心实线调头时,尾随其后由马攀东驾驶的桂J0817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挂桂J0223挂重型平板半挂车避让不及,致使两车发生碰撞,粤HP0955大型普通客车被撞后失控向左侧侧滑甩出,车上2名乘客被抛出车外,客车在侧滑过程中再碰撞在路边候车的一路人,造成被抛出车外的2人当场死亡,客车上另1乘客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5日18时许死亡,7人轻伤,2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7月4日凌晨,湖北省仙桃市境内一辆乘载人的大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下客时,被随后驶来的一辆重型货车追尾后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伤。

普通公路相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具有更大的危险性。由于车辆行驶速度快,人的反应时间短,后车驾驶人发现前方静止车辆时往往来不及采取措施,特别是在夜间以及雨雪雾等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另外,夏季天气炎热,路面温度比较高,作为一名大客车尤其是长途客车驾驶员,一定要时刻注意车辆的水箱、轮胎等部件的温度。2011年7月1日19时20分,二广高速我中队辖区怀集方向金场水大桥,一辆号牌为粤HY0458的粤运公司大客车发生起火事故,据了解,当时正是由于轮胎以及车内部分机件温度过高而导致,所幸乘客及时逃生,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上一个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鲜活例子,希望广大驾驶员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当前,正值我省“创平安,迎大运”专项行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客运车辆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特别提醒广大客车驾驶人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驾驶客运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车辆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并保持各安全机件性能良好、有效。

二、严禁酒后驾驶客运车辆。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依法予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记分。醉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依法予以拘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记分。

三、严禁超速行驶。驾驶客运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超速行驶的,依法予以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记分。

四、严禁超过行驶证核定载客数违法载客。违反规定载客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

五、驾驶员们在道路上驾车时注意浓雾、雨雪天的行车安全,减速慢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在高速公路行驶发现车辆出现异常情况时,尽量把车辆驶入服务区再作检查,有时候由于突发情况导致车辆不能行驶的,应立刻亮起危险警报灯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设法把车辆移在应急车道内,然后在车辆的来车方向150M处设置警示标志。

客运车辆驾驶员朋友们,请你们与我们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从我做起,守法驾

驶,文明驾车,礼貌行车,做文明交通的榜样和典范。XX全体交警衷心地祝愿驾驶员朋友们及家人一生平安,合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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