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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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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的发展呈现出可喜的局面,农村中小学与城市中小学的差距在不断缩小,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但农村幼儿教育又表现出严重滞后性,直接影响到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一、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现状

1、数量严重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农村幼儿园在规划和建设时,按服务人口5000人左右设一所园的标准进行,但我省农村远达不到这一标准。如淮北市古饶镇总人口9.9万人,至今没有一所公办幼儿园,而且农村的幼儿园大都集中在镇所在地,正规的幼儿教育在很多偏远农村是个空白。

2、农村幼儿教育经费不足,缺乏正规的办园场地。在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农村幼儿教育没有纳入规划中,也没能作为考核各级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级财政对农村幼儿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村委补助极少,甚至为零。经费不足导致现有的很多农村幼儿园活动场地狭小,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难以满足儿童正常活动、教学需要,缺乏开启儿童智力的游戏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师资力量薄弱,教育教学活动不规范。93年我国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但农村幼儿老师未能纳入。目前很多农村幼儿园老师都是小学老师兼代,或是低薪聘请。这些老师虽有敬业精神,但幼教专业素质较低,与幼儿的身心发展不相适应,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二、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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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规划。各级部门树立城乡幼儿教育协调的意识,制定本辖区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幼儿教育纳入到整个教育发展的范畴中来。

2、加大投入。要充分发挥的职能,确保农村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并逐年稳步增长。一是依法规范和保证财政性农村幼儿教育经费的增长,逐步增加各级对教育的投入,适时调整教育经费的投资方向,适当向农村幼儿教育倾斜。推动省级财政逐年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数额。二是在县、乡财政预算中,要对农村幼儿教育经费单独列项,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是适当提高农村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收费标准,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调节农村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收费标准。四是从幼儿教育的公益性特征出发,争取办园单位(特别是村)从公益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对所办幼儿园的补助。

3、实施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工程,大力发展乡镇公办中心园,使乡镇公办中心园达到“六有一无”,即有基本够用的园舍、有的院落和出入口、有公办身份的园长和合格的教师、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必要的玩教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并逐步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充分利用中小学调整后闲置校舍、富余师资等资源,发展村办幼儿园、幼教点和其他形式的早期教育。

3、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幼儿教育队伍。要根据国家《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为农村幼儿园配齐配足教职工。认真实施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制和教师聘用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要把农村幼儿园老师职称评定工作纳入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

4、鼓励社会力量到农村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制定农村幼儿教育的优惠,鼓励民间投资幼儿园建设,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认真研究农村幼儿教育的新情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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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指导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办园为龙头,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5、强化行政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努力办好一批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公办幼儿园,使其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加强对社会团体、企事业举办幼儿园的管理,不得随意关、停、并、转。严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强化对民办园的管理,提升民办园办学水平,督促城市街道及农村乡镇加大对非法办园的整治力度,取缔无证办园,保障民办园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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