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举办2020年温州市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举办2020年温州市职业技能大赛通知: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温州市职业技能大赛以“劳动光荣,技能宝贵”为主题,通过举办各类技能大赛,选拔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弘扬“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力大军,为温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大赛项目
全市今年拟组织开展机械、汽车维修、鞋类、服装、眼镜、建筑、家电维修安装、农业、服务业、工艺美术等62个技能竞赛项目(具体见附件)。
三、参赛对象
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教师和学生以及历届市级大赛同工种第一名获得者、省级以上技术能手除外),保育员、育婴员参赛对象由赛区确定。
四、竞赛标准
命题以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三级)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部分技师(二级)的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竞赛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具体技术要求请查询温州市职业资格工作网站(略)。
五、大赛组织
大赛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妇联共同组织。大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全面指导大赛各项工作。各承办单位分别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各赛区具体工作。
六、具体安排
筹备阶段(5月底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竞赛的要求及安排,结合各部门、行业协会上报的计划,遴选职业技能大赛职业(工种)项目,编制竞赛计划,各赛区制定竞赛方案、印发竞赛文件。
竞赛阶段(6月至11月):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各赛区技能竞赛。
总结阶段(11月):对本次职业技能大赛进行总结表彰。
七、奖励措施
(一)获本次大赛各项目前三名的选手: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温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由市总工会授予“温州市职业技能带头人”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由团授予“温州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二)其他获奖选手由各赛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品)。
(三)参赛选手理论和技能合格者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四)对于竞赛成绩突出的选手,将选拔推荐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
八、竞赛规模及经费补助
(一)按照规定可以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每一职业(工种)的初始参赛选手不得少于50人,每一职业(工种)补助3万元。其余竞赛项目,每一职业(工种)的初始参赛选手不得少于30人,每一职业(工种)补助2万元。
(二)参赛人数达不到要求的,由4部门取消“温州市技术能手”等奖励措施,不给予经费补助。逾期举办竞赛如无特殊原因的,原则上不予经费补助。
(三)承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10 万元的经费补助。温州市组队参加国家、省级大赛的,组织单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核,予以必要的赛前集训和参赛费用资助。
九、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各行业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各项技能竞赛有序顺利地进行;推荐的参赛选手必须由各地(系统)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产生。
(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项赛事的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并做好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选手选拔推荐工作。
(三)各部门、各行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竞赛命题,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组织建立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温州市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温 州 市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温 州 市 委 员 会
温 州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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