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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超出合同时间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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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章,超出工作时长需向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其中: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章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章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150%的薪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200%的薪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3%的薪资报酬。

另外,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劳动法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章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据悉,目前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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