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退赃无关,只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符合管制、拘役、附加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羁押期限届满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不强制要求。取保候审前,积极退赃是认罪、悔罪的表现,是获得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否能够取保候审,与退赃没有任何关系,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保留赃款?
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保留赃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赃款通常应当被追缴或冻结,以确保犯罪所得不得流通和使用。然而,取保候审的目的是确保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逃避法律制裁,同时也要尊重其合法权益。因此,是否可以保留赃款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案件性质、赃款数额、被告人的合法生计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被告人能够证明赃款来源合法且不会对案件调查和审理造成妨碍,可能会考虑允许保留部分赃款。然而,具体决定仍需由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在取保候审前,积极退赃是表现出认罪和悔罪的态度,有助于获得从轻处罚的情节。然而,是否能够取保候审与退赃无直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保留赃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赃款数额、被告人的合法生计等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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