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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保险箱200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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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建设名称年产保险箱20000台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编码建设地点市区镇村立项审批部门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35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60.33绿化面积(平方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2%评价经费(万日期2005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为有效满足市场的需求,()保险箱制造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在市区镇村,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年产保险箱20000台项目。本项目以钢板为原料,采用“剪板、冲压、折弯、焊接、刮灰、喷塑、固化、组装”工艺,生产金属保险箱。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22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本项目已经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文号为豫洛制造202XXXX6303,详见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2年本)及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二

十二、金属制品业”中的“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无电镀或喷漆,属于“其他”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现场勘察,本项目已经建成,属于未批先建。根据区工委会议纪要(2022)21号(详见附件5),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准入条件,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区国土部门出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准入条件,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或区国土部门审查意见),但未取得规划手续的上述企业项目,经所在镇审查确认近期不涉及拆迁的,由该企业向所属镇递交“如与城市(城镇)规划建设相冲突,企业自愿接受依法依规处置,积极配合拆迁”的书面承诺后,由所属镇出具“项目选址符合乡镇产业布局规划”的审查意见,区党工委、管委会原则同意此类企业办理完善环评手续。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企业要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规划审查意见。满足以上条件的无环评手续企业项目,要依法办理取得工商注册、立项备案、土地、规划等审批或审查手续,积极主动接受环保部门未批先建处罚,主动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停产整改要求(由所属乡镇监管落实)的,方可申请办理环评手续。本项目位于区镇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件3;本项目已取得区镇出具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详见附件4;本项目位于东汉陵墓南XX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区,不进行土建活动,不会对地下文物产生影响,最终意见以文物部门为准。综上,本项目符合区管委会同意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的要求。()保险箱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佳XX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收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环境敏感点(保护目标)的识别、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设备安装完毕,已运营投产。因此,市环保局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见附件7)。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及厂址()保险箱制造有限公司年产保险箱20000台项目位于市区镇村,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详见附件4。本项目东侧紧邻任康XX,隔任康XX为镇居民及沿街商业,距离镇居民和临街商业最近距离为65m,南侧为运输公司厂区,即石松路厂,西侧为青岛XX,即腾虎办公家具厂区,北侧为029县道,即环镇路,隔路为森沃公司厂区和XX公司厂区。周边环境示意图见下图所示。李村居民商铺S320省道森沃公司XX公司_029县道李村居民任康XX腾虎厂区本项目商铺65m李村运输公司厂区图1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2.2产品及产量本项目占地面积160.33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均由企业自筹,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1。表1项目生产规模序号产品名称产量备注1保险箱20000台主要为53型(400cm350cm600cm)、63型(430cm380cm700cm)、73型(470cm480cm800cm),其它规格根据订单要求进行生产。2.3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见表2。表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工程类别工程名称生产功能备注主体工程板材加工区堆放原材料(主要为钢材),并对钢材进行开平、剪板、冲压等机加工处理自建厂房,钢结构,1F焊接区主要是对机加工后的工件进行焊接喷塑区主要是对工件进行静电喷塑、固化组装区主要是对喷塑固化后的部件(包括箱体、隔板、箱门等)以及外购的电子版、锁具、把手等进行组装,形成产品成品仓库用于包装后的成品存放附属设施办公区1栋,2F,砖混结构,用于办公自建公用设施给水由镇统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是员工盥洗水,洗漱废水经过集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项目用电由市政统一进行工程废气处理(1)焊接烟尘经集气罩(集气罩的投影面积大于工作台)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喷粉室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固化炉采用燃气直燃式热风炉烟气直接供热,让燃烧烟气和固化散发的有机废气一起经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3)已于2022年8月完成整改,(1)于2022年12月整改完成废水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办公生活用水经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已建固废治理一般固废物主要是钢材边角料和废焊丝,全部外售;危险废物主要有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暂存后交给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连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纱等,通过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已于2022年8月完成整改噪声治理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已建2.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3。表3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组成结构序号原辅材料单位年用量备注原料部分1钢板t350外购2电子显示板块15000外购3锁具、把手等五金件套20000外购4二氧化碳瓶40外购5二氧化碳保护焊丝t1.20.8mm,外购6热固性粉末涂料t5外购7腻子t0.5外购,有机溶剂含量为1%8包装箱套20000套外购9石子m350外购,部分产品需要箱底铺设石子能源10水t369.2市政管网11电kWh18000市政统一供电12天然气m312000市政管道本项目所使用的热固性粉末涂料,其化学组分和物化性质如下:1成分:以环氧树脂及固化剂为主要基料;2外观:色泽均匀、无结块;3密度:1.21.8;4粒度:一般平均粒径3240m;5流动性:120140;6特性:密着性极佳,硬度高,机械性能良好,耐化学品、耐腐蚀性能好,电气绝缘性佳,烘烤温度过高、过长时易变黄,不可直接用于户外;7保存:30以下干燥、通风条件下贮存,避免阳光直射,远离腐蚀性化学品及化学溶剂。2.5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4。表4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备注1剪板机Q11-32500板机WC67Y-32000板机WC67Y-62000板机Q11-_32500压机JD21-100T压机ID23-63T压机ID23-16T弯机WC67Y-40T弯机WC67Y-60T点焊机DWS-50型二保焊机NBS-350型喷塑流1条自动流水线,6个喷粉室,每个喷粉室1个工位,每个喷粉室设6个滤芯、1根排气筒,固化炉为廊道式,1个进出口,天然气为能源2.6公用工程2.6.1供水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用水,可满足项目用水要求。本项目劳动定员45人,其中喷粉工1人,厂区不安排食宿,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本项目用水定额按照3d)计算,洗浴工人用水定额按照10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42369.2。2.6.2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36295.36。洗漱废水经过集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2.6.3电气用电由镇电网提供。2.6.4采暖、制冷项目办公制冷、供暖采用空调。2.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企业定员45人,其中喷粉工1人,年生产天数260天,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区镇村,自建厂房进行建设。经现场核查,本项目设备生产设备已安装并投入运营,属于未批先建,本项目存在以下问题:表5现场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序号现有问题拟采取措施整改时限1本项目焊接设备无收尘净化装置,焊接烟尘在车间内直接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集气罩的投影面积大于工作台)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022年12月完成2喷塑流水线未安装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粉尘经过设备自带的滤芯处理后,经由6根排气筒排放;固化内,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烟气直接加热工件,工件表面的塑粉受热后散发微量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混合后由固化炉进出口直接撒发到车间内,未安装有机废气进行捕集处理。喷塑流水线拆除滤芯,安装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1套,处理粉尘废气,将原有6根排气筒合并为1根排气筒;固化炉进出处增设1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和燃烧废气,增设1台活性炭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燃烧废气和有机废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022年8月已整改完成3项目生产固废钢筋废料及废焊丝等,在车间内散乱堆放建设生产固废暂存处一处(占地面积8m2),用以收集生产一般固废4厂区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处车间西南角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处一处(占地面积5m2)5厂区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建设生活污水收集池1座(3m3)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土壤等)1地理位置市位于省西部,地处东经111XXXX1125

9、北纬333XXXX3505之间,东临郑州,西接三门峡,北跨黄河与焦作接壤,南与平顶山、南阳相连。区,又称产业集聚区,位于东经11229至11238,北纬3430至3440之间,市南部,偃师市西南。规划区西接市洛龙区之关林镇及龙门XX,南隔万安XX与伊川县XX相望,北望伊河与佃庄镇相邻。本项目位于市区镇村,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2地形、地貌、地质市地貌总的格局是由西南向东北地势逐渐降低,沿西南至东北依次分布着中山、低山和丘陵,在山丘之间排列着面积不等的河谷盆地。境内的山地总体来说,是秦岭山脉向东的延续部分,在主要分支山脉之间都有相对的水系分布。山脉和水系一般相间排列,每条较大河流都与一些山间盆地相串通,较大的盆地有宜(阳)洛(宁)盆地,伊川XX和盆地等。由于谷地和盆地串连形成的地势较低的开阔地带、低洼地带又和山脉相间分布,地形地貌较为独特。区地势南高北低,地表形态复杂多样,大体分为浅山区、山前坡地和平原三种类型。南部万安XX为浅山区,山势由东向西,由南向北依次降低,海拔在180600米。中部为万安XX前洪积、冲积平原,海拔在160180米。北部为伊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海拔在130160米。地质构造简单,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区域位于盆地,系于中生代末期形成的北东向断陷盆地,控制其发育的构造主要有东西向、北东向、北西向三组断裂构造。断裂构造呈深部隐伏状态,在地表出露不明显,中更新世以来处于稳定状态,不存在全新活动断裂。本项目位于区,属于伊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3气候气象区地处暖温带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季寒冷,雨雪稀少多大风;春季暖和、气温回升快,干旱少雨;夏季炎热,雨量集中;秋季凉爽,天气晴朗。区年平均气温14.3,一月最冷,七月,年较差平均27.8。极端最高气温41.8,极端最低气温-13.2。年平均地面温度17.4,5cm年平均温度15.9,10cm年平均温度15.9,15cm年平均温度15.9,20cm年平均温度16.1,地下各层温度平均相差不大。全年太阳总辐射可达115.67方米,以6月份最多,为14.23方米;12月份最少,为5.78方米。全年实际日照时数为2248.3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1%,其中6月份(57%)最大,3月份(48%)最小。年降水量在600650mm左右,近年来平均降水量625.8mm,各月降水以7月最多,1元月最少。降水年际变化大,年最大降水量1047.3mm,年最少降水量355.0mm;将雨季节不均匀,夏季最多占48.5,春、秋季分别为19.

5、27.0,冬季最少仅5;暴雨、大暴雨多出现于7月。平均风向以东北风、西风最多,其次是东风,南风和北风最少,平均风速以东北风、西北风最大,西风次之,东风最小。平均风速2.最大风速19.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9%,春季66%,夏季71%,秋季74%,冬季%。4水文(1)地表水区属黄河流域,伊洛河水系,境内的地表水主要有伊河和伊东渠。本项目位于伊河东南XX,距离伊河4.1km。伊河:发源于熊耳山脉南麓,经栾川、嵩县、伊川、市区,东行至偃师XX汇入洛河,全长265km,流域面积6041km2,多年平均流量41.08年均径流量12.96亿m3。市区伊河水体功能规划为类。(2)地下水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蕴藏较为丰实,尤以埋藏60m以内的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易开采,适宜饮用和灌溉。南部山前丘陵区水井单井出水量在30-80等,井深40m左右,最深达180m;北部沿伊岸地下水单井出水量100160等,埋深在10-12m。5土壤市土壤类型复杂多样,主要有5个土纲、12个土类、25个亚类、63个土属、138个土种。在12个土类中以褐土、棕土壤、潮土3个土类为主。伊洛河冲积平原XX由于地形相对较低,在洛河、伊河的漫滩区

一、二级阶地区,松散堆积物为第四系冲积、湖积及湖积物,一般为粉质粘土、粉土、砂及卵石互层的双层结构,表层多为粉土。6文物古迹市是中国古都之一,境内文物古迹众多,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44处,市县级1000余处,出土文物近40万件。主要有龙门XX、邙山古XX、关林庙、隋唐城XX、东汉陵墓南XX等多处文化遗产。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位于项目东侧的东汉陵墓南XX。东汉陵墓南XX位于偃师市境内,西邻市域,距市区大约20公里,可分成两个部分:核心区域(帝陵)和外围区域(陪葬墓群)。核心区域地处万安山北XX高坡上,地势高亢宽阔,海拔高度较高;外围区域位于核心区域的东部、东北部,地处伊洛河河谷和万安山山麓高XX下,地势平缓面积狭小,海拔高度较低。整个陵区占地面积大于200余平方公里,现存和已经被夷平的古代墓冢大约167座。(1)保护对象东汉时期帝陵及陪葬墓遗产价值的全部载体。包括:遗产本体和环境的全部遗迹遗物、以及其它相关历史文化信息载体。遗产本体洛南东汉陵XX群整体格局,陵区格局、墓区格局,陵冢、墓冢地上与地下的全部遗存,陵园格局与全部遗存。遗产环境与洛南东汉陵XX群遗产本体的营造活动有直接价值关联的全部自然环境要素和人工环境要素。主要包括万安山低山丘陵,洛河、伊河故道与陵墓区的相对地形关系,历史植被品种,以及东汉都城遗址汉魏故城。可移动文物在东汉陵墓群遗址范围内出土、与遗产价值有直接关联的全部可移动文物。(2)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2008年省公布的“皇陵南兆域”确定。保护范围包括帝陵核心区和陪葬墓区两部分。帝陵核心区西至西庞村高XX一线,南至高沟肖村西XX一线,东至石村肖村一线,北至西XX一线。陪葬墓区西至东彭店魏XX窑一线,南至魏XX一线,东至段湾郝寨一线,北至伊河。面积共.2余km2。重点保护区对帝陵和重要陪葬墓划定重点保护区,以墓冢为中心的1km2范围为其重点保护区。总面积约7.2约km2。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的保护范围为一般保护区。总面积约57km2。建设控制地带西至上村毛村一线,南至张沟孙家瑶一线,东至段湾董村一线,北至伊河,面积约109km2。本项目位于东汉陵墓南XX建设控制地带内(项目与文物保护区的关系见附图4),厂区已建成,不再进行土建活动,不会对地下文物产生影响,最终意见以文物部门为准。7市城市发展规划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XXXX2022),市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为:(1)层状分布的城市功能结构红山、涧西、高新、洛龙、伊南XX沿交通走廊环绕城市西南外围布局,生活区围绕在伊洛河和隋唐城XX生态绿化周围,形成由内向外“绿心生活生产绿环”层状分布的城市功能结构。(2)分片组团式的用地布局结构各片区、组团的功能结构相对完整,组团与片区之间通过快速交通走廊连接;规划“一主两副”的复合型城市中心;以线性、枝状绿地为主的网络化绿地系统。(3)“五区一团”的城市分区结构“五区”由洛河北XX的涧东XX、涧西高新XX、道北分区和洛南XX、伊南分区组成;“一团”为黄河沿岸的吉利组团。涧东片区范围北至陇XX、南至洛河、西至涧河、东至二广高XX,面积约38km2。该片区是以文化、旅游服务、商业、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生活片区。涧西-高新片区范围为周山与涧河、洛河之间的狭长地区,北至西南环高XX,南至西苑遗址保护范围,面积约59km2。该片区是市级商业中心所在地,以工业、居住、商业为主的城市综合片区。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装备制造业。道北片区范围南以陇海铁路为界,北、西至改线后的310国道,东至编组站东侧、二广高速以西,面积约47km2。该片区是以工业、物流、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产业-生活综合片区,主要发展机械制造加工业与现代物流业。洛南XX范围北至洛河与隋唐城XX、西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西XX、南至改线后的洛宜铁路、东至二广高速,面积约73km2。该片区是城市行政-商务中心所在地,是以行政、商务、工业、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产业-生活综合片区,主要发展光电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伊南片区范围北至伊河、西至二广高XX、南至偃师市万安XX、东至庞村镇区西XX,面积约48km2。该片区是城市综合新区,兼有工业、居住功能,主要发展动力装备制造产业。各片区之间由城市河流水系(洛河、涧河、伊河)和基础设施(陇海铁路)走廊分隔,形成片区间隔离带。黄河与邙山位于“一团”与“五区”之间,布置大范围生态隔离区。五个分区之间由河流水系与基础设施走廊分隔,形成分区间隔离带。本项目位于区镇村,属于市中心城区范围的伊南片区范围。8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市环XXX号)

一、中心城区内优先准入以下建设项目电子信息、旅游业、现代物流、牡丹、电子商务、金融、文化产业、健康养老、科技服务等高端服务业。

二、中心城区内鼓励以下建设项目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行业(符合所在功能区定位。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工业项目除外)。

三、中心城区内禁止新建以下建设项目煤炭:焦化、电石;煤炭液化、气化电力: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黑色金属: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非金属选矿及制品制造:水泥制造(含水泥粉磨站);建筑及卫生陶瓷制造;石墨、碳素制品;玻璃制造;水泥搅拌站化工石化: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有化学反应过程的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有化学反应过程的日用化学品制造医药:化学药品制造轻工:生物质纤维素乙醇制造、制浆制造、造纸(不含商品浆造纸);含制革、毛皮鞣制的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纺织化纤:化学纤维制造;有染整工段纺织品制造电池:铅蓄电池制造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其他: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工业项目。中心城区涉及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工业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洛龙产业集聚区等列入工业准入优先区,入住项目应严格执行规划环评要求,属于产业集聚区规划禁止类项目严禁入住。

四、中心城区内不得扩建以下建设项目燃煤发电、多晶硅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铸钢、耐火材料。

五、在中心城区已建成的以下建设项目,应逐步向产业园区转移多晶硅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铸钢、耐火材料、表面涂装、热处理。中心城区包括老城区、瀍河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XX、洛龙区、区、龙门管委会八个区,具体为新310国道以南,西南环环城高速以东,二广高XX、中原大道以西,龙门XX以北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市区镇村,属于区管辖范围,位于中原大道以西,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本项目于2005年建成,不属于洛市环XXX号所指的新建项目,属于洛市环XXX号所指的已建项目,项目为金属家具制造业,不属于洛市环XXX号文中所列明需要向产业园区转移的行业类型;本项目在固化过程中会排放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综上可知,本项目不违背洛市环XXX号文中的相关要求。9饮用水源地根据市区乡镇级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和省关于印发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23号)可知,市区饮用水源地划分如下:(1)区庞村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90米、西300米、南至郑西高铁、北160米的区域。(2)区寇店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0米、西310米、南170米、北180米的区域。(3)区寇店镇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15米、西95米、南95米、北205米的区域。本项目位于镇村,距离庞村镇水厂4.4km,距离寇店镇水厂5.3km,距离寇店镇二水厂8.3km,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10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2237号)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2237号)总体要求: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五大领域,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全面完成年度重点治理和减排任务,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与洛政办20223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6。表6本项目与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环评要求相符性1严格控制在市域内新建燃煤设施固化热源采用天然气,无燃煤设施相符2严格新建项目准入。自2022年起,新建涉气项目按照规定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城市区建成区不再审批表面喷涂、铸造、耐火材料企业或项目。本项目位于市区镇村,不属于城市建成区相符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排放VOCs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2)喷涂企业VOCs治理。2022年7月底前,表面涂装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收集净化治理。根据排放的VOCs的成分和工艺要求,收集喷涂、烘干等工艺产生的VOCs,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VOCs进行净化治理,VOCs排放达到省环境攻坚办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XXX号)。有酸洗磷化工艺的对酸雾进行收集净化。本项目固化炉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类,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净化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1.28,去除效率80%,边界排放浓度为0.002507,能够满足豫环攻坚办XXX号要求。项目无酸洗磷化工艺。相符本项目固化热源采用的是天然气,符合燃料燃烧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设施处理后,连同燃烧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去除效率与边界浓度均满足豫环攻坚办XXX号中的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洛政办202237号文中的相关要求。11省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总体要求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处理、违法严惩、非法取缔”的治理思路,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行业等VOCs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工业源VOCs治理;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控、严格油气回收治理、探索实施高温天气机动车管控为重点,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以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为重点,强化生活源VOCs治理;以严格VOCs企业污染管控为重点,探索实施高温天气错峰生产,大幅降低VOCs排放总量;以严打黑加油站、露天喷涂场所为重点,全面取缔涉VOCs“散乱污”企业,为全面完成优良天数200天年度目标提供坚实支撑。(2)家具制造行业重点针对全省大型木制家具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胶黏剂进货单核实。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木制家具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50%以上。(3)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加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工程机械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50%以上。本项目为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采用静电喷涂方式对设备喷粉作为防腐手段,采用天然气热风炉加热进行流平固化,在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部分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在固化炉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捕集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非甲烷总烃的集气效率可达80%,满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1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豫环攻坚办XXX号发布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该通知中附件1中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建议值中的家具制造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为60,建议去除效率为70%,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为80,建议去除效率为70%;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石XX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为2.0,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2.0。本项目属于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净化处理,经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口浓度为1.28,厂区边界浓度为0.002507,满足要求该文件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厂址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年最多风向为东北风、西风。为了说明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评价采用项目周边敏感点现状监测和引用常规点位监测数据两种方式进行。(1)项目周边敏感点现状监测企业委托中弘检测中心对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村庄进行了实地采样、实验室分析,监测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28日,监测因子为PM

10、SO

2、NO

2、非甲烷总烃,监测点位见表7和附图6,监测结果见表8和附件8。表7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位布设一览表序号监测点名称布设目的距厂址方位距厂址距离(m)1上村背景值NE400m2镇监控点SW135m表8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时段测值范围()浓度限值()最大超标倍数超标率(%)上村SO21小时平均113XXXX0024小时平均18-XXXNO21小时平均30-962XXXX0024小时平均47-768000PM1024小时平均76-105XXXX5000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460XXXX0000镇SO21小时平均142XXXX0024小时平均19-XXXNO21小时平均36-652XXXX0024小时平均38-598000PM1024小时平均94-104XXXX5000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490XXXX0000由以上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监测点位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SO

2、NO21小时浓度、24小时平均浓度,及PM1024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2.0限值要求。(2)常规监测点位数据市区常规监测点师范学院新校区位于本项目北侧1.9km,根据该监测点数据统计表可知,2022年SO2的年平均值为

2、NO2的年平均值为

3、PM2.5的年平均值为

6、PM10的年平均值为12。SO

2、NO2年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年均标准要求(SO2:6,NO2:4);PM

10、PM2.5年平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7,PM2.5:3),分别超标0.71倍、0.83倍。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址所在地区属黄河流域,主要地表水体为北4.1km的伊河,伊河流向东北方向23km在杨村附近与洛河汇合成伊洛河。伊洛河水体功能规划为类。本项目洗漱废水经过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为了说明区域地表水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项目区域上游断面-西石坝监测断面2022年年鉴数据和下游断面-伊洛汇合处断面省环保厅公布的2022年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具体监测数据表

9、表10所示。表9西石坝监测断面监测结果单位:面名称监测因子采样日期pH化学需氧量氨氮西石坝1月1日8.1312.90.3403月2日8.2716.91.8105月3日7.8816.20.9047月4日8.0429.40.14月1日8.6124.30.72311月1日8.6518.10.935平均值8.2619.60.810标准值69201.0最大超标倍数00.470.81由上表可知,伊河西石坝断面中COD和氨氮浓度均有超标现象,其中COD标准指数范围为0.651.47,超标率33.3%,最大超标倍数为0.47;氨氮标准指数范围为0.341.81,超标率16.7%,最大超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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