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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评选先进活动策划方案

来源:爱够旅游网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优秀辅导员”。学院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部门负责人只参加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的评选,不参加“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年度学院在岗一线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一线行政工作人员(含部门负责人);“优秀”评选范围是年度学院在册正式,每个党小组评选1名;“优秀辅导员”为年度在岗的全体一线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管理干伍(含辅导员、招生就业干事、学生处工作人员、各系团总支除外)。

(二)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处级或相当处级规格的部门。

(三)先进党总支(支部)4个(各总支/支部申报,由学院根据党建工作综合情况研究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工作量饱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参照本年度教学质量评分);

2.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注重教学研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教改、科研成果较为突出(参考科研、教研、创新成果);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学生评价满意度高(参考学生评教成绩);

4.师德高尚,尽心指导新教师,尊重、关爱学生,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参考学生评教);

5.为学院争得荣誉(以获奖证书为准);

6.无教学事故(以纪检处记录为准);

7.本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或请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不得参评(以学院纪委记录和组织人事部考勤记录为准)。

“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管理或服务岗位起到带头模范作用,热爱本职工作,忠职守,工作效率高(参照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2.以身作则,坚持原则,严律己,敢作为(参照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3.管理或服务质量好,学院师生满意,成绩突出(参照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4.本年度做出突出贡献,受院级及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以获奖证书为准);

5.本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或请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不得参评(以学院纪委记录和组织人事部考勤记录为准,公差、工伤除外)。

“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严律己,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正确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2.热爱辅导员工作。能深入了解学生实际,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深受学生欢迎。

3.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有思路、有办法、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4.重视学习,善创新。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运用多种形式的信息工作平台开展思想教育和管理,并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不断加强工作研究,取得了一定科研成果。

5.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6.所带班级无事故,个人及所带班级本年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1—6条以学生处平时考核综合成绩为准)

7.本年度本人受到纪律处分的或请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不得参评(以学院纪委记录和组织人事部考勤记录为准)。

“优秀”评选条件(从年度民主评议优秀中推荐):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面前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和院高度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规定”和“六项纪律”,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勇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3.牢记党的宗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主动为群众办实事,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完成党组织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4.本年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且在主题教育中表现突出;

5.本年度请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不得参评(以学院组织人事部考勤记录为准)。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在学院发展建设中,成绩突出,为学院赢得荣誉;

2.在示范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竞赛、创新行动计划、教学诊改或其他工作中获得荣誉或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团队精神突出,团结向上,部门工作作风良好,工作卓有成效,并有成果记录;

4.本年度部门负责人和本部门无事故、无处分记录。

“先进党总支(支部)”评选条件:

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学院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积极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抓好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履行义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发展工作,坚持标准,慎重发展;

3.抓好党的制度建设,执行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内容充实又能解决实际问题,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能够记录每次活动内容,及时上报材料;

4.党总支(支部)所在集体形成了团结奋进,扎实工作,求真务实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所属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思想觉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党建任务,各方面表现突出;

5.党总支(支部)主要干部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积极参加党课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

6.党总支(支部)本年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评选名额及相关事宜

(一)评选名额

先进个人按在岗人员10%的比例确定名额,辅导员系列单列,按照20%的比例确定名额,优秀每个党小组选1名,名额分配表附后。

先进集体根据各党总支(支部)推荐材料评选,五系一部(学前教育系、护理系、经济管理系、现代服务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合并推选2个,其他处室合并推选3个;先进党总支(支部)部4个,由学院审核党总支(支部)报申报材料研究确定。

(二)评选程序

各党总支(支部)对照评先条件,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党总支(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3月30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进行审核。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学院研究审批后,予以公示,教师节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党总支(支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先进性和典型性,努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2.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填写和报送《申报表》一式2份,其先进事迹要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以内。推荐为省厅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根据要求另行填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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