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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纠纷要提交的证据

来源:爱够旅游网

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提起合同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

(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

(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

(4)货物验收资料;

(5)货物验收报告;

(6)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

(7)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

(8)暂存期间发生损失的费用的证明;

(9)由于货物验收不当或超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明;

(10)因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包装毁损、货物损坏的证明;

(11)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证明;

(12)因货物出库不当造成实际损失证明;

(13)货物残值或残件的证明;

(14)货物损耗、磅差的国家或专业标准;

(15)货物包装的国家或专业标准;

(16)其他证据。

一、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二、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哪些?

运输合同中托运方责任如下:1、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等等。承运方的责任如下: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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