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中的及其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征收标准如下:
1、及其附加税的征收标准:
及其附加税
普通住宅:
买进时间<2年:(税务核定价÷1.05)×(5%+0.3%)
买进时间≥2年:免征
非普通住宅:
买进时间<2年:(税务核定价÷1.05)×(5%+0.3%)
买进时间≥2年:[(税务核定价-购入价格)÷1.05]×(5%+0.3%)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普通住宅:
买进时间<5年:
1)可选全额(核定价格-本次交易)×1%(全额缴纳个税需减去后计算,附加税不能减)
2)可选利润20%
买进时间≥5年:
1)可选全额(核定价格-本次交易)×1%
2)可选利润20%
3)按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非普通住宅:
买进时间<5年:
1)可选全额(核定价格-本次交易)×2%(全额缴纳个税需减去后计算,附加税不能减)
2)可选利润20%
买进时间≥5年:
1)可选全额(核定价格-本次交易)×2%(全额缴纳个税需减去后计算,附加税不能减)
2)可选利润20%
3)按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注:按利润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的项目有:购入的合同价格、购入所缴纳的契税、本次售出的及附加税、装修费用(≤购入的房屋合同价格10%)、购房按揭贷款利息。
抵扣装修费用及银行利息的备件要求:
装修费用:需提供装修合同、装修、结算明细清单
购房按揭贷款利息:需提供按揭贷款合同、银行利息清单(主贷人姓名、利息总和、物业地址、贷款合同编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3、契税的征收标准:
首套:
≤90平米:(核定价格-)×1%(只减去部分,附加税不减)
>90平米:(核定价格-)×1.5%(只减去部分,附加税不减)
非首套:
(核定价格-)×3%(只减去部分,附加税不减)
注:契税的首套是指家庭名下在沪无任何住房,包括和他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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