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票人的产生程序是: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
2.投票时监督投票;
3.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来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
5.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都要设选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
2.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人数和收回的选票数加以核对,如实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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