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公开组织实施,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若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依法流转。
法律分析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拓展延伸
村民拒缴集体土地承包费引发社区争议
村民拒缴集体土地承包费引发社区争议。近期,某村庄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村民们集体拒绝交纳土地承包费,导致社区内部产生了激烈的争议。一方认为土地承包费过高,无法负担,并质疑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另一方则坚持遵守规定,认为交纳土地承包费是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和集体利益的重要举措。社区内的对立情绪不断升级,双方互不妥协,甚至出现了口角和冲突。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并计划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土地承包费制度的关注和讨论,也凸显了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权益保障之间的矛盾。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费问题引发社区争议,双方观点分歧激烈。应重视农民负担能力,合理确定土地承包费。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解释,增进对土地承包法的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冲突。部门应积极介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社区稳定和农民权益。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权益保障的平衡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农村治理和农民福祉的持续改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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