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时发的土地证丢失了,到房屋登记机构查阅复制。农村土地证丢了的可以由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土地证补办流程如下:
1、准备好以下材料:补办申请人身份证明;补办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补办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2、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三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作废公告;
3、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农村办土地证的作用如下:
1、通过确权,可以明晰现有土地使用人和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关系,通过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等土地登记程序,最终确认每宗土地的权利归属,推动党在农村基本落实到位;
2、借鉴城市改革经验,通过产权改革,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方面的收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例;
3、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土地流转的措施,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
4、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打消农民流转土地的担忧,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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