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摔伤和车祸伤残的申请和鉴定程序。工地摔伤需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出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否则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出。车祸伤残鉴定由当事人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委托资质鉴定机构进行,结果一般在30至60日内出具。公安机关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在死亡后三日内委托,对逃逸车辆的检验应在查获后三日内委托。
法律分析
一、工地摔伤怎么申请伤残鉴定
1、工地摔伤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携带工伤鉴定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由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车祸伤残怎么鉴定
车祸伤残鉴定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可以知道结果,最长不会超过六十日。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结语
工地摔伤申请伤残鉴定,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逾期需由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车祸伤残鉴定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结果通常在30至60日内出具。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和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也有具体时间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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