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提供虚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对冒充律师的处罚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的处罚
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参见律名办第20、21条)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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