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去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的,属于未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不会发生效力。只有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然后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同时离婚协议也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去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应当属于无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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