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二)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正文:
1、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
2、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一、民事案件代理人范围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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