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在犯罪未被发现、犯罪人未知、司法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自首是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处罚较轻,而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被迫认罪,处罚较重。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法律分析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拓展延伸
主动投案自首的法律效果及适用条件
主动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捕、起诉或审判之前,自愿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悔罪态度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主动投案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具体的法律效果包括: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免除死刑或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可以减轻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期等。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主动、自愿、及时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补偿损失等。主动投案自首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勇于认罪悔罪,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犯罪嫌疑人的改造。
结语
主动投案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被发现但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自愿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并表示悔罪态度的行为。与被动坦白相比,自首者表现出更好的悔罪态度,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包括从轻处罚、免除死刑或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减轻有期徒刑等。主动投案自首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勇于认罪悔罪,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犯罪嫌疑人的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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