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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