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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合同

来源:爱够旅游网

方案设计合同

方案设计项目

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合同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 工程概要

第三条, 委托工作范围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标准

第七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 双方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赔偿

第十一条, 其他

附件

附件一, 方案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 设计进度计划表

附件三, 设计成果提交清单

附件四, 乙方设计团队人员名单及资料

附件五, 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六, 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依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方案设计项目 的设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工作范围、职责、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1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2.3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以及当地地方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2.4建筑工程相关的规划批准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地点:

2.3 工程性质:

2.4 项目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万平发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2.5 用地面积及项目用地见附图

第三条 委托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以下阶段设计及配合工作。

3.1 方案设计(含概念方案设计)及相关工作配合

3.1.1方案设计

进行概念方案设计并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成果,满足甲方要求。

完成建筑方案设计,调整至甲方认可及主管部门方案审批通过,提交设计成果的深度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协助甲方完成方案报批并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

3.1.2施工图设计配合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担任技术顾问,负责对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对总体及单体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及节点大样等详细图纸进行审核并提供顾问服务,配合后续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3.1.3施工配合阶段

总体及单体建筑施工配合,协助甲方选择建筑外观建材的样板(材质及色彩),对项目建筑外观、造型等实际效果负责,并配合至工程竣工验收。

3.1.4相关配合

配合幕墙及泛光、景观、环境标识、室内等专项设计工作,审核专项设计成果并书面反馈至甲方。

3.2 以 项目为基础,协助甲方提炼可复制的商业标准化设计,并对于甲方编制的三四线城市小型商业综合体设计导则与开发模式汇编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3.3 在商业综合体标准化设计及商业开发策略方面,为甲方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交流服务,促进甲方提高商业地产开发效率,拓宽甲乙双方合作平台(交流服务内容与乙方人员需经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审核确认,专题交流次数不应少于两次)。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4.1 设计委托时提交所在城市国土局批准的本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2 设计委托时提交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各阶段审批要点、批文、批复等文件(含附图附件)复印件各一份;

4.3 设计委托时提交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

4.4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设计任务书(含各阶段详细设计要求);

4.5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4.6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应及时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5.1 乙方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见本合同附件二;

5.2 乙方设计成果除满足附件二、附件三外,还应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中的方案设计建筑专业要求。

第六条 设计标准

6.1 设计文件依据甲方的委托设计任务书和提交的基础资料编制。

6.2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6.3 设计文件需表达清晰、准确,充分表现设计意图。

6.4 设计文件需满足主管部门、审图公司的要求。

第七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设计进度支付相应设计费。

7.1 乙方设计费包含内容:

7.1.1乙方设计费为乙方承担该项目的方案设计的设计费,以及后期配合的服务费用。

7.2 乙方设计费:

7.2.1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万元)(含税)。

7.2.2设计费单价汇总表

物业类型产品形式建筑面积

(万㎡)设计单价

(元/平米)设计费

(万元)

地上商业

地下商业

(暂估面积)

地下室

(暂估面积)

合计

7.2.3本次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建筑面积,与向部门进行方案设计和总图报批通过的最终成果误差大于(含)5%时,双方在保持与本合同各项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应立即签订补充协议对设计费总额和各笔进度款进行调整。

7.2.4最终结算工作量以项目通过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示各类物业类型面积指标,按上述收费标准对总设计咨询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7.2.5上述设计费含税,已涵盖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乙方全部工作内容,并包括乙方人工费用,设计成果制作费用,办公通讯费用和利润,及合计不超过 次的正常设计方案汇报以及乙方赴项目现场指导和服务的差旅费用(超出次数由甲方承担差旅及开销费,实报实销)。

7.3 设计咨询费支付进度

7.3.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15%,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定金,乙方开始概念设计咨询工作。(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咨询费)

7.3.2乙方向甲方完成概念方案设计汇报并提交相应工作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 万元。

7.3.3概念设计文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 万元。

7.3.4乙方提交建筑设计方案文件及总图并经甲方审核确认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 万元。

7.3.5建筑设计方案文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万元。

7.3.6乙方配合甲方把控施工图图纸与方案设计的吻合度,乙方收到甲方设计成果认可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 万元。

7.3.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核准后设计费总额的5% ,计人民币 万元。

7.4 若业主实施项目分期开发计划,则根据实际各期规模,按各工作阶段实际进度付款比例分期支付设计费。设计费用通过银行汇票或转账支付,每次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机构所在地开具的服务业或地税通用机打。

详细付款比例见下表:

阶段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万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方案设计第一次付费15%(定金)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20%乙方提交概念方案成果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10%概念设计方案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20%乙方提交建筑设计方案成果,经甲方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

第五次付费20%建筑设计方案成果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

第六次付费10%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后7日内

第七次付费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备注1、上述必须按付款次序依次付款,若前一阶段款项因合同中已约定的相关原因推延,则后继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甲方在每次付款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乙方机构所在地开具的服务业或地税通用机打,因乙方提交而产生的付款延迟,甲方不构成违约。

第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甲方应陆续提供乙方如下资料及文件:

序号提交资料内容提交时间

1委托设计任务书(提出项目发展进度、标准及造价等要求)方案设计前

2立项批文方案设计前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前

4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批文方案设计前

5用地许可证方案设计前

6标有红线和坐标的地形测量图及电子文件方案设计前

7方案设计批文扩初设计前

8.1.2甲方按本合同第8.1.1款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前后一致性负责。

8.1.3甲方在不违背国家规范、设计方案没有性调整的前提下,有对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初步设计任务书进一步深化、修正和调整的权利。

8.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咨询。甲方若通知乙方不依照规定进行设计咨询工作,则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对可能引起的乙方重大返工和进度延误负责。

8.1.5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规划设计咨询的要求、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及确认乙方的设计咨询成果。所有的问题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确认及答复时间均不计算在乙方设计咨询时间内。如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意见,则视为甲方已确认通过乙方的设计成果。如甲方有重大设计咨询修改,应向乙方明确表达意图,并提供有关修改委托的书面要求及原始资料。

8.1.6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的设计咨询进度、设计深度,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安排并取得甲方认可。

8.1.7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暂停合同设计咨询工作并预计暂停时间超过两周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评估暂停工作时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并在暂停设计工作通知下达之日起30日内支付相应的设计咨询进度款。

8.1.8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造成性修改,致使乙方的设计咨询需返工时,双方除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还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1.9甲方委托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如果更换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8.1.10甲方应协调后续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与乙方紧密配合, 解决方案的相关枝术问题确保满足后续设计。

8.1.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设计费用金额、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委托工程设计咨询,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满足设计咨询深度和质量合格的设计咨询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工作;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8.2.3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成果擅自作出任何重大修改或增减,如必须修改时,应迅速通知甲方。

8.2.4造成的设计咨询进度和时间节点的滞后应由乙方承担。(见第九条违约责任9.2条)

8.2.5乙方按合同附件二和附件三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6乙方应负责在设计范围内作必要的修改。对于非性的一般修改,甲方将不另行支付费用。如发生性的重大修改,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修改设计的相应费用,性的重大修改的约定如下:

(1) 甲方要求改变已经批准或已选定的设计设计成果导致的设计修改;

(2) 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的建设条件、已向乙方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导致的设计修改。

8.2.7乙方交付设计咨询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咨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8.2.8乙方负责向后续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后续设计提供顾问服务,详细解释设计意图。

8.2.9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10乙方应在方案设计成果最终提交时,提供外立面主要材料和部品的材料样板或图片,并对材料和部品的可行性提供文字说明,但不含构造说明。

8.2.11项目各阶段设计汇报会,乙方主创建筑师和项目经理至少应有两人参与,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抵达。

8.2.12乙方在完成正式方案设计阶段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讲解资料(包括规划理念、建筑风格、商业及办公业态分析等)

8.2.13乙方应配置视频或电话会议系统,保证甲乙双方设计过程中的顺畅沟通。

8.2.14因产品销售或企划等部门对外宣传需要对设计咨询作客观诠释且甲方认为有必要邀请乙方参与时,则乙方有协助之义务,甲方需支付相应的差旅费和开销费。

8.2.15该项目乙方项目设计主创建筑师 (见附件五)应对设计进度、提供给甲方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同时,应参加每次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汇报会或向部门(与方案设计相关)的重要汇报会,以及因产品销售或企划等部门对外宣传的产品销讲会(费用由甲方承担)。

8.2.16乙方委托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乙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8.3 乙方应提供国家规定的甲级建筑设计资质,并提供章、证服务满足甲方报批、报建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须按与甲方商定的时间、方式、标准、深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标准、深度完成提供商定或合同规定内容的图纸;若乙方无法按时提供,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最近一笔合同金额中每延期交一天扣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若某一阶段图纸递交延迟4个星期以上或在甲方同意的延期内仍不能递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周期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额外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9.3 因甲方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在7日内支付乙方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成果的设计咨询费,否则甲方不得再使用乙方完成之设计咨询成果和在进行任何宣传时使用乙方名称。

9.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本合同范围内工作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后30日内支付设计咨询费,且甲方不得再使用乙方完成之设计咨询成果和在进行任何宣传时使用乙方名称。

9.5 乙方应控制双方约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任何进度调整,应书面征求甲方同意。若甲方认为乙方该阶段工作时间超出双方约定,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确认工作时间。

9.6 如果甲方与乙方发生与合同有关或合同本身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争端或分歧,不论在工程设计咨询进展中或完成后,也不论在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或违约前或后,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解决争端或分歧。

9.7 对于7.3条设计咨询支付进度规定的定期支付的价款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在甲方收到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列出产生争议的原因,并协商对条款达成一致。30日的争议协商期间内,乙方不可以暂停设计咨询进度。若该争议协商期过后,双方仍无法对于争议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后续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与乙方对设计咨询工作、图纸的争议不是这里所指的争议。

9.8 设计工作暂停半年后,重新启动时,因外部情况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双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9.9 乙方主创建筑师、项目负责人(见附件四),如果更换,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同时替换人应具备与被替换人同等的能力和资质。否则将视为乙方行为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十条 赔偿

10.1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10.2 由于乙方设计咨询错误造成该建筑工程的直接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咨询费。

10.3 损失严重的,乙方应根据直接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赔偿金额最多与本合同设计咨询费总额相等。

第十一条其他

11.1 合同的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2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咨询资料及文件份数的,乙方另收工本费(按乙方所在地区图文和模型制作大客户的收费标准计价,以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11.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工作服务的,甲方需另行付费。

11.5 甲方要求乙方陪同出国考察时,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11.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裁决。

11.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9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1.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与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书为准。

附件一方案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设计进度计划表

附件三设计成果提交清单

附件四乙方设计团队人员名单及资料

附件五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六承诺书

附件七廉洁协议

(此页无正文)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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