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与他人之间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在诉讼时效之内提出起诉状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应当有:原被告相关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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