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
3.审核;
4.登记;
5.收费发证;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房产证副本能抵押吗
房产证副本不可以抵押,必须是原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他项权证要什么材料需要哪些
办理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签订的抵押合同原件;4、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需要的其它材料。另外,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抵押登记有期限吗?
当事人如有要办理抵押登记,要注意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是使用房产进行抵押登记的,那么需要在房在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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