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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划市的规划法律问题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五化同步的发展理念;贯彻“品质城市”、“山水城市”、“产业复合”、“多规合一”的发展诉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职能的拓展提升,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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